工程量清单总述:组成、编制、项目特征与错漏项处理(GB/T 50500-202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项目及增值税四大板块组成;清单五要件(编码/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责任划分:单价合同分部分项清单由发包人负责、总价合同由承包人负责、措施项目清单一律由承包人负责。清单缺陷按2.0.27定义,单价合同按8.2节重新计量、以15%为界调价,总价合同除暂定数量项外一般不调整。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GB 50860-2013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 DBJ51/T 040-2015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 DB37/T 509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规范
主题定位
本卡总述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下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规则、责任划分与错漏项处理,是理解清单计价全流程的纲领性总览,适用于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等场景。
核心结论
①组成(3.1.2):清单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四大板块分别编制计价,以分部分项清单反映实体工程;其他项目清单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甲供材料、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4.2.6)。 ②五要件(GB 50860-2013 第4.2.1条强制):编码、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缺一不可;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工作内容均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及补充规则编制(4.1.7)。 ③责任划分(3.1.8):单价合同分部分项清单的列项、特征、数量由发包人负责,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总价合同由承包人负责,可自行增补;措施项目清单无论何种合同一律由承包人负责。 ④工程量口径:单价合同清单量为暂定量,履约中按实际图纸重新计量(4.1.5);总价合同视为与图纸相符包干;图纸深度不足可标注"暂定数量"并按单价合同规则调整(4.1.4)。 ⑤缺陷处理:缺陷指列项、项目特征、工程数量与合同图纸/规范的差异(2.0.27)。单价合同按8.2.1重新计量,量差≤15%(含)按8.9.1采用合同单价或换算调整,>15%按8.9.2协商调价;总价合同按6.1.7除暂定数量项外不因缺陷调整合同价。
适用边界
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总价合同工程;不适用于定额计价或未编制清单的小型项目。地方规程(如四川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山东项目管理咨询规范)仅作程序性检查参考,责任与调整规则以国家及行业标准为准。2024版取消规费独立列项、综合单价为税前全费用口径,与2013版不同,引用前须确认执行版本。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第2.0.27、3.1.2、3.1.8、4.1.4、4.1.5、4.1.7、4.2.6、6.1.7、8.2.1、8.9.1、8.9.2条;五要件强制性规定见 GB 50860-2013 第4.2.1条;清单完整性检查可参考 DBJ51/T 040-2015 第5.2.11条、DB37/T 5096-2017 第6.3.2条。
关键词
- 工程量清单
- 清单组成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 措施项目清单
- 其他项目清单
- 工程量清单缺陷
- 项目特征
- 暂定数量
- 清单编制
- GB/T 505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