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发包人提出结算核减应提供的依据:审核依据清单、按核减类型对账与举证责任

发包人主张结算核减须"有据可依、逐项列明":依据包括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签证/索赔/会议纪要、认价单、现场踏勘复验记录、计价依据等;不同核减类型(工程量、单价、变更签证、暂估价、甲供材、措施费、未实施项目)对应不同证据;核减意见应书面化并附"金额+原因+依据文件",审核结论须发承包及咨询三方共同签认;造价鉴定中发包人对核减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不予支持。

适用依据

  • GB/T 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8.2.4/8.3.4/8.3.8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10.3节
  • T/ZBD 100.5-2023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 2.1.1/2.2/3.1
  • T/ZBD 100.4-202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 4.2.2
  • DB42/T 823-20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 8.3.4

主题定位

本卡解答"发包人提出结算核减应提供什么依据":核减须逐项有据、书面化、可追溯,无依据的核减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认。

核心结论

发包人主张核减应基于审核依据清单(GB/T 51095-2015 8.3.4、DB42/T 823-2021 8.3.4、T/ZBD 100.5-2023 2.1.1):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经批准的施组、变更/洽商/签证/索赔/会议纪要、认价单、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价款、踏勘复验记录、开竣工报告、计价依据及法律法规。 按类型对账:工程量核减凭结算图纸+计量规则+隐蔽验收记录;单价核减对照已标价清单;变更签证核减须审查其合法性、时效性、真实性及完成确认文件;暂估价核减凭认价单/中标价;甲供材核减凭领退料单及约定损耗率;措施费/税金核减凭批复施组与政策性文件;未实施项目核减凭图纸/范围/验收比对。 程序:核减意见=金额+原因+依据文件,书面提出;审核结论由发承包及咨询三方共同签认;造价鉴定中发包人对核减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不予支持。

适用边界

适用发承包结算核对、造价咨询审核与造价鉴定;清单为一般性要求,可据项目调整;合同有约定从约定。

深入查阅

GB/T 51095-2015 8.2.4/8.3.4/8.3.8;GB/T 50500-2024 第10.3节;T/ZBD 100.5-2023 第2章、3.1节;T/ZBD 100.4-2023 4.2.2。

关键词

  • 结算核减
  • 核减依据
  • 竣工结算审核
  • 结算审核依据
  • 举证责任
  • 审核依据清单
  • 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
  • 结算核减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