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规则全景:启动时点、编制依据、13项价款构成、审核确认与终局效力(GB/T 50500-2024)
竣工结算是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合同价款计算、调整、确认、支付的活动,是施工过程结算的汇总(GB/T 50500-2024 第2.0.35条);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启动(第10.1.4条),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按28日(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六条)。结算价款按13项顺序列项(第10.3.2条),措施项目费与总承包服务费须重新计算(第10.3.3条);发包人逾期不核对视为认可(第10.3.8条),双方签章确认后不得重复核对、不再提结算前事件索赔(第10.3.12、8.11.22条)。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建设部令第107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财建〔2004〕369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GB/T 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 GB/T 5032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主题定位
竣工结算规则全景框架卡:覆盖启动时点、编制依据、13项价款构成、审核确认与终局效力,是15%调价、索赔时限、暂估价、甲供材等专项结算规则的导航入口。
核心结论
竣工结算是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合同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的活动,是施工过程结算的汇总(GB/T 50500-2024 第2.0.35条),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启动(第10.1.4条),期限未约定按28日(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六条)。编制依据含合同文件、竣工图、变更/洽商/签证/索赔资料、认价单、双方确认的调整价款、计价依据等(GB/T 50326-2017 18.3.3)。结算价款按13项列项:合同清单总价、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规政策变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索赔、违约金、其他(第10.3.2条)。措施费与总承包服务费重新计算,过程结算列支不作为依据(10.3.3)。发包人逾期不核对视为认可(10.3.8);签章确认后不得重复核对、不再提结算前事件索赔(10.3.12、8.11.22)。
适用边界
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竣工结算。本卡为框架总述,15%调价、索赔28天、暂估价替代、甲供材扣回、物价调差、异议救济等专项见专题卡;合同约定优先于规范默认值。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 第10章(10.1.4、10.3.1~10.3.17)、第8章、第2.0.35条;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六条;财建〔2004〕369号第十六条;GB/T 51095-2015 第8.2、8.3节;GB/T 50326-2017 第18.3.3条。
关键词
- 竣工结算
- 结算规则总述
- 结算价款构成
- 结算依据
- 结算程序
- 结算审核
- 视为认可
- 终局效力
- 竣工结算与施工过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