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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GB/T 50500-2024 竣工结算价款项目列项与顺序(第10.3.2条 13项构成)

竣工结算文件应按 13 项顺序列项:合同清单总价→清单缺陷调整→暂列金额调整→暂估价调整(材料+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调整→计日工调整→物价变化调整→法规政策变化调整→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索赔价款→违约金→其他价款;既规范结算文件编制,也支撑同类工程造价指标统计与造价估算应用。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10.3.2条
  • GB/T 50500-2024 第10.2.10条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第3.4.9、3.4.10条

主题定位

竣工结算文件应按哪些项目列项、按什么顺序编制——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10.3.2 条给出 13 项法定列项顺序,是编制竣工结算书、核对结算口径与造价指标统计的基准清单。

核心结论

竣工结算价款按 13 项顺序列项:①合同清单总价;②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价款;③暂列金额调整价款;④暂估价调整价款(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后者适用于总承包合同);⑤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价款(总承包合同);⑥计日工调整价款;⑦物价变化调整价款;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调整价款;⑨工程变更增减价款;⑩新增工程价款;⑪工程索赔价款;⑫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违约金;⑬其他价款(如有)。竣工结算文件即按此顺序编制;本条同时服务于同类工程造价指标的编制和造价估算的应用。

适用边界

适用于正常履约完毕的竣工结算文件编制与核对。注意与另外两套列项口径区分:施工过程结算支付申请按第 10.2.10 条(累计已完成结算款、累计已支付、本期应扣减、本期应付四块);合同解除结算按第 10.4 节。结算中的"量"按第 7.1 节计量成果双签锁定,"价"按合同约定及认价顺序确定;发包人逾期未核对视为认可的兜底见第 10.3.8 条。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10.3.2 条(列项顺序)、第 10.2.10 条(施工过程结算支付申请)、第 10.3.8 条(逾期未核对视为认可)、第 7.1 节(合同工程计量);术语见 GB/T 50875-2013 第 3.4.9、3.4.10 条(工程结算分类与竣工结算定义)。

关键词

  • 竣工结算
  • 结算价款构成
  • 列项顺序
  • 合同清单总价
  • 暂列金额调整
  • 暂估价调整
  • 工程变更价款
  • GB/T 505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