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审核要点与审查时限(多规范交叉汇总)
竣工结算编制依据以合同文件、竣工图与变更文件、计价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签证索赔资料为核心,多规范交叉清单一致;编制方法按总价/单价/成本加酬金合同类型区分;审核重点为真实性准确性、工程量规则、取费税金、甲供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签证合理性;发包人审查结算逾期未答复视同认可,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按 28 日计(建设部令第 107 号第十六条),结算审查期限自收到完整结算资料起算(财建〔2004〕369 号第十六条)。
适用依据
- GB/T 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 GB/T 5032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DB37/T 5130-2018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
- DB42/T 823-20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
- 财建〔2004〕369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建设部令第107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主题定位
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的依据清单、按合同类型的编制方法及审查时限,适用于结算编制、审核与造价咨询实务。
核心结论
①编制依据:合同文件、竣工图与工程变更文件、技术资料与材料代用核准资料、工程计价文件与工程量清单、双方确认的签证和索赔资料(GB/T 50326-2017 第 18.3.3 条);扩展至法律法规、施工/分包/采购合同、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图与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洽商索赔签证、会议纪要、材料设备认价单、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价款、开竣工及停工复工报告等(GB/T 51095-2015 第 8.2.4 条、DB37/T 5130-2018 第 8.2.4 条、DB42/T 823-2021 第 8.2.3 条)。 ②按合同类型编制:总价合同在合同总价基础上调整约定可调内容;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固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计价;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约定方法计算成本、酬金及税费(DB42/T 823-2021 第 8.2.4 条)。 ③审核要点: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概算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性、定额选套与取费税金合规性、甲供材料与设计一致性、材料价按合同调整、结算与竣工图/签证一致性、重大变更签证索赔合理性(DB37/T 5130-2018 第 8.3.8 条)。 ④审查时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核对审查,逾期未提意见视同认可,期限自造价咨询企业收到完整资料起算(财建〔2004〕369 号第十六条);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提交、答复、协商、审核各环节约定期限均视为 28 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建设部令第 107 号第十六条)。
适用边界
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等通用发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有约定从约定;结算资料完整性是审查期限起算前提,资料不全应先交验补正;地方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入查阅
GB/T 51095-2015 第 8.2.2(结算文件构成,可按附录 F)、8.2.4、8.3.4 条;GB/T 50326-2017 第 18.3.3 条;DB37/T 5130-2018 第 8.2.4、8.3.8 条;DB42/T 823-2021 第 8.1.8、8.2.3、8.2.4 条;财建〔2004〕369 号第十六条;建设部令第 107 号第十六条。
关键词
- 竣工结算
- 结算编制依据
- 结算审核
- 审查时限
- 视同认可
- 合同类型
- 结算文件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