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9-08

FIDIC 履约证书(红皮书第 11.9/11.10 条)与国标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最终结清体系的对应与差异

履约证书(Performance Certificate)≠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FIDIC 红皮书 11.9:缺陷通知期届满后 28 天内由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Only the Performance Certificate shall be deemed to constitute acceptance of the Works"——只有履约证书构成对工程的接受;2017 版增设逾期视为颁发(应颁发日后再 28 天 deemed issued);11.10 规定证书颁发后各方对未履行义务继续负责。国标无单一对应文件,功能由「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接收)+ 缺陷责任期(一般 1 年、最长不超 2 年,建质〔2017〕138 号第二条)+ 最终结清(GB/T 50500-2024 第 10.5.5/10.5.8 条,逾期未核对视为同意并视为已签发支付证书)+质保金返还(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 3%,返还不计利息)」组合承担。最大差异:FIDIC 履约证书后承包商缺陷义务基本解除;国内缺陷责任期届满仅解除质保金扣押,法定保修义务继续存续。

适用依据

  • FIDIC 红皮书 1999 第 11.9~11.10 条
  • FIDIC 红皮书 2017 第 2 版第 11.9~11.10 条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10.5.5、10.5.8 条
  • 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

主题定位

FIDIC 施工合同(红皮书 1999 版与 2017 年第 2 版)第 11.9 条「履约证书(Performance Certificate)」的颁发机制与效力,及其与中国国标语境(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最终结清、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功能对应与实质差异。先澄清:Performance Certificate(履约证书,收尾阶段的状态证书)≠ Performance Bond(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开工前的付款担保文件)。

核心结论

【FIDIC 侧(1999/2017 红皮书 11.9)】工程师应在缺陷通知期(DNP)届满日中的最晚者之后 28 天内颁发履约证书;或承包商提交全部承包商文件、按合同完成并试验全部工程(含修复缺陷)后尽快颁发,证书副本发雇主。效力原文:"Only the Performance Certificate shall be deemed to constitute acceptance of the Works."——只有履约证书构成对工程的「接受」(第 10.1 条接收证书只解决移交占有,不构成 acceptance)。第 11.10 条:证书颁发后,各方对届时仍未履行的义务继续负责(合同义务不因证书当然消灭)。2017 版新增默示颁发机制:工程师未在上述 28 天期限内颁发的,视为在「应颁发之日后再过 28 天」已颁发(deemed issued),即条件满足后约 56 天兜底。 【国标侧功能对应】无与履约证书一一对应的单一文件,工程「接受」发生在竣工验收合格,价款收尾由两段程序承担:①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建质〔2017〕138 号第二条)。②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最终结清——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应列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或担保保函、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修复费用、最终结清款;发包人应将质量担保保函或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不应计算利息(GB/T 50500-2024 第 10.5.5 条)。发包人收到申请书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核对并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逾期未完成核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可视为同意申请书且视为已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第 10.5.8 条)——与 FIDIC 2017 的 deemed issued 机制同源。 【金钱挂钩差异】FIDIC 履约证书是纯「状态证书」,不直接挂钩金钱;国标环节直接挂钩质保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的保函金额亦不得高于 3%(建质〔2017〕138 号第七条)。 【实质差异(实务最易踩坑)】FIDIC 下缺陷通知期届满并颁发履约证书后,承包商基本从缺陷义务中脱身(仅 11.10 未履行义务等存续);国内缺陷责任期届满只解除质保金扣押,法定保修义务按保修期制度照旧存续——缺陷责任期届满 ≠ 合同义务终结。

适用边界

  • 本卡条文依据覆盖 FIDIC 红皮书 1999 版与 2017 年第 2 版(施工合同);银皮书(EPC)/黄皮书相应条款主体与机制有别(如 2017 银皮书由雇主颁发),引用时须按版本核对原文。
  • 「履约证书」与「履约保函/履约担保」是两种文件,勿混用术语。
  • 国标侧对应条文出自 GB/T 50500-2024(推荐性国标)与建质〔2017〕138 号(部门规范性文件),具体期限与程序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是两套并存的期限制度。
  • 本卡不展开缺陷通知期长度的通用约定(如 365 天)、缺陷修复程序(11.1~11.8)及接收证书 10.1 的细节,超出本卡证据范围。

深入查阅

  •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1999 版第 11.9~11.10 条;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2017 年第 2 版第 11.9~11.10 条(新增逾期视为颁发条款)。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10 章「工程结算与支付」第 10.5.5 条、第 10.5.8 条(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最终结清)。
  • 建质〔2017〕138 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 修订)第二条、第七条。
  • 国标侧保修义务存续方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最低保修期限制度,及其与缺陷责任期的衔接;配合 FIDIC 与国标各类制度对照、质保金设置红线等卡片交叉查阅。

关键词

  • FIDIC
  • 红皮书
  • 履约证书
  • Performance Certificate
  • 缺陷通知期
  • 11.9
  • 缺陷责任期
  • 最终结清
  • 质量保证金
  • 质保金返还
  • GB/T 50500-2024
  • 建质〔2017〕138号

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