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00-2024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与结算调整:以项计价风险包干、费率计价调整、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重新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以项计价的,除第8.4.8条、第8.5.1~8.5.3条、第8.5.5条规定的扣减或调整外为风险包干,工程结算不应作调整;以费率计价且合同未约定费率计价基础或约定不明的按上述条款调整,结算时可按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合同价、发包人提供材料供货合同价计算;过程结算按专业分包工程累计已完成价款占合同价比例乘以调整后服务费总价计算,竣工结算应按第8.5节重新计算完成全部总承包服务费,过程结算中列支的总承包服务费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第2.0.17、3.2.9、4.2.6、6.2.9、8.4.8、8.5.1~8.5.5、10.2.6、10.3.3条
主题定位
GB/T 50500-2024 下总承包服务费在结算环节的计价与调整规则:以项计价(风险包干)与费率计价两种方式的不同处理,以及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中的计算口径。适用于含甲供材料、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编制与审核。
核心结论
- 范围与构成(第3.2.9条):总承包服务费为完成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承担总承包服务相关合同责任的相应清单项目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包括对甲供材料供货人、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专业分包人(承包人实施的除外)、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人履行管理、协调及配合责任所需费用;构成含甲供材料的管理协调、材料保管费和利润,专业分包工程的协调配合费及利润,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协调配合费。按第2.0.17条,该费用应包括利润;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不应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 以项计价=风险包干(第8.5.4条):「若总承包服务费以项计价的,总承包服务费除可按本标准第8.4.8条、第8.5.1条~第8.5.3条、第8.5.5条的规定扣减或调整外,应为风险包干,工程结算不应作调整。」即作为承包人的承包风险包干使用,除合同约定及按相关规定应予调整外不做调整。
- 费率计价(第8.5.4条):「如总承包服务费以费率计价,且合同未约定费率计价基础或约定不明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本标准第8.4.8条、第8.5.1条~第8.5.3条、第8.5.5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工程结算时可按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合同价、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供货合同价进行计算。」费率计价方式下另可按标准给出的计算式进行调整。
- 施工过程结算(第10.2.6条):可按发承包人确认的专业分包工程累计已完成的价款占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的比例乘以其按第8.5节规定调整后的服务费总价计算各专业分包工程累计完成的施工过程结算的总承包服务费;发包人提供材料及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可按专业分包工程计价方法计算累计完成的总承包服务费。
- 竣工结算(第10.3.3条):工程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对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的总承包服务费重新计算确定——按第8.5节的规定计算完成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施工过程结算中列支的总承包服务费不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适用边界
- 适用于 GB/T 50500-2024 适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发承包活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以项计价还是费率计价由清单报价方式与合同约定决定(总承包服务费在「其他项目清单」单独填报)。
- 「风险包干不调」仅限以项计价情形;费率计价、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形以及竣工结算重新计算不受该包干限制。
- 费率水平与计价基础以合同约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费用定额为准;第8.4.8、8.5.1~8.5.3、8.5.5条的具体调整情形按标准原文查证。
深入查阅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2.0.17条(定义)、第3.2.9条(范围与构成)、第4.2.6条(计算方法)、第6.2.9条(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第8.4.8条及第8.5.1~8.5.5条(扣减与调整)、第10.2.6条(过程结算)、第10.3.3条(竣工结算)
- 计取范围(甲供材料、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均计取,承包人自行分包不分计取)另见关联卡片
关键词
- 总承包服务费
- 以项计价
- 费率计价
- 风险包干
- 过程结算
- 竣工结算
- GB/T 505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