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计入竣工结算的完整路径:计量签认、结算并入与程序时效
签证按实际发生计量、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价款作为「工程变更增减价款」并入竣工结算(GB/T 50500-2024 第10.3.2条),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程序合规(实施前踏勘、发生时及时计量留影像、总监签认报建设审批)与时效(逾期未核视为认可、无约定按28日)是结算认可的关键。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7.1、7.5、10.1~10.3节
- T/SDJZXH 004.1-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第10.6.1~10.6.3条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第3.4.8条
- GB/T 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第5.9节
- 建设部令第107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主题定位
现场签证从发生、计量、签认到并入竣工结算的完整路径,回答「签证能不能进结算、怎么进结算」。
核心结论
签证进结算须「程序合规+签认链完整」:①按实际发生计量,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签认后方为结算依据;承包人自身原因返工不予签证、不予计量。②签证价款作为「工程变更增减价款」并入竣工结算(GB/T 50500-2024 第10.3.2条),双方签认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第10.3.1、10.3.4条)。③程序:评估合理性、判断责任方,实施前踏勘记录原始状况,发生时及时计量留存影像,验收后经总监签认报建设单位审批(T/SDJZXH 004.1-2022 第10.6.3条)。④时效:签证报告发包人逾期未核实视为认可(第7.5.5条);结算答复期限无约定按28日(107号令第十六条)。
适用边界
可签范围:不可预见施工环境应对措施费、不可预见地下障碍物处理费、设计明确需现场核定工程量的部分;应预见未预见、可预见措施费、无批准手续方案改变、自身原因费用签了也进不了结算。能上图走变更,不能反映的走签证。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第7.1、7.5、10.110.3节;T/SDJZXH 004.1-2022 第10.6.110.6.3条;GB/T 50875-2013 第3.4.8条;GB/T 51262-2017 第5.9节;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六条。
关键词
- 现场签证
- 工程签证
- 竣工结算
- 签证计入结算
- 签证程序
- 结算依据
- 签证计量
- 过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