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材料调差的取费边界: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8.7.6 八类费用不调整(GB/T 50500-2024)

按 GB/T 50500-2024 第 3.3.5 条第 4 款,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燃料动力费价差只计取增值税,不应计取管理费、利润;第 8.7.6 条列举八类不因物价变化调整的费用(施工耗材、中小型工具、措施费、其他机具使用费、非约定调价项目材料费、超范围幅度变化、管理费利润、承包人自身原因费用);第 8.7.3 条对无法预见的异常大幅波动设协商例外。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3.3.5、8.7.1、8.7.2、8.7.3、8.7.6条,附录A.2)
  • T/ZBD 100.5-2023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第3.1.7条)

主题定位

本卡回答「材料调差金额是否计取管理费、利润和税金」,明确物价变化调差时哪些费用应计、哪些明确不计,以及异常波动的例外通道。

核心结论

调差金额=超出风险幅度的价差×(1+适用增值税率)。按 GB/T 50500-2024 第 3.3.5 条第 4 款,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燃料动力费的价差调整应计取增值税,不应计取管理费、利润(管理费利润风险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第 8.7.6 条列举八类不因物价变化调整的费用:施工耗材、中小型工具使用费、措施项目费、除燃料动力费外的其他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属于合同约定调价项目的材料费、超出约定调价范围及幅度的价格变化、管理费及利润、承包人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第 8.7.3 条设例外: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异常大幅波动、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时,可按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协商调整。

适用边界

适用于合同约定调差或第 8.7.2 条未约定幅度时波动超 5% 兜底调差;只对超出承包人风险幅度的价差部分计取,未超幅部分不调。燃料动力费调差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大型施工机具为前提。价差按不含增值税价格口径计算(8.7.1),按材料适用税率计税;措施费、耗材、中小型工具、管理费利润不随物价联动。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第 3.3.5、8.7.1、8.7.2、8.7.3、8.7.6 条及附录 A.2(价格信息调差法公式);结算审核口径见 T/ZBD 100.5-2023 第 3.1.7 条(仅调价格变化费用及相应税金)。

关键词

  • 材料调差
  • 价差取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增值税
  • 物价变化
  • 合同价款调整
  • 不调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