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3

材料调差四要素确定规则:基准价、风险幅度、调差数量与调价施工期间(GB/T 50500-2024)

按 GB/T 50500-2024:基准价锁定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日前28天)市场价格水平,来源须在招标文件明确;风险幅度合同约定优先、未约定时波动超5%可按附录A调差,超幅度部分按实调整;调差数量按合同约定计算规则确定;施工期间按合同约定调价期段划分,工期延误按责任方向取较高/较低价;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主题定位

本卡讲 GB/T 50500—2024 材料调差四要素——基准价、风险幅度、调差数量、调价施工期间——的确定规则,适用于价格信息调差法。

核心结论

  • 基准价 C₀: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市场价格水平;来源可为最高投标限价采用价、造价管理机构当季(月)信息价或同类工程同期同条件交易中心中标价,招标文件须明确来源、发布机构与季(月),承包人有异议应在投标前澄清。
  • 风险幅度 r:合同约定优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波动超 5% 可按附录 A 调差;报价低于基准价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高于时相反,相等时均以基准价为基础,超幅度部分按实调整。
  • 调差数量 Q: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计算规则确定,其他算法须在招标文件与合同专用条款细化;表 G.2.1-1 中基准价、风险幅度、可调材料范围由招标人填,投标人填报价。
  • 施工期间:按合同约定调价期段划分(8.7.1);周期内多个价格可取算术平均值、与已完工程量加权平均值或主要用量施工期间价格;工期延误时发包人原因取计划与实际进度日期的较高者、承包人原因取较低者、非双方原因按 8.7.2 条调整。
  • 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3.3.5 条)。

适用边界

适用于清单计价发承包因人工、主要材料、燃料动力费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基准价与现行价须同口径;本卡为价格信息调差法口径,指数法另见表 G.2.1-2;以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为准,标准条文为兜底。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附录 A.2.1(公式与基准价)、A.2.3(周期内多价格取法)、A.2.4(三种关系超幅度调整)、第 8.7.1~8.7.4 条(期段、5% 兜底、工期延误)、附录 G 表 G.2.1-1/2(可调价材料表)、第 3.3.5 条(计税口径)。

关键词

  • 材料调差
  • 基准价
  • 风险幅度
  • 调差数量
  • 调价期段
  • 价格信息调差法
  • 物价变化
  • GB/T 505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