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30

多月份施工材料信息价合成:计量周期内多个市场价格的三种取定方法(GB/T 50500-2024 附录A.2.3 算术平均/量加权/主要用量期价)

多个月份施工≠直接加权:按月(或约定周期)计量时各期取当期市场价格 Ci 分别算差、逐期累加,无需先加权;仅当同一计量周期内存在多个价格期次(如按季计量、按月发布信息价)时,才按 A.2.3 三方法合成 Ci:①算术平均②与已完工程量加权平均③主要用量施工期价格,方法与优先顺序须合同约定。方法选择直接影响超幅触发——同一批数据算术平均涨幅8.75%(超5%可调)与量加权涨幅4.13%(不调)结论相反;合成 Ci 代入△P=Σ[(Ci−C₀(1±r))×Q]×(1+增值税率),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3.3.5)。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附录A.2.1、A.2.3、A.2.5、A.1.5
  • GB/T 50500-2024 第3.3.5条、8.7.1~8.7.6条
  • GB/T 50500-2024 附录G表G.2.1-1

主题定位

回答「多个月份施工时材料信息价如何加权计算」:依据 GB/T 50500-2024 附录 A.2.3,先分清「逐期调差」与「同期合成」两种情形,再在确需合成时从三种方法中取定计量周期市场价格 Ci。

核心结论

  • 先判断情形,不要一上来就加权:按合同约定的调价周期(如按月)计量时,每个计量周期各自取当期市场价格 Ci 分别计算价差、逐期累加,不需要先加权,基准价 C₀ 全程锁定(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日前28天);只有同一计量周期内存在多个价格期次(如约定按季计量、信息价按月发布)时,才需要把多个月价格合成为一个 Ci。
  • A.2.3 原文:「计量周期内因物价波动形成多个市场价格的,可采用计量周期内的市场价格算术平均值,或市场价格与相应已完工程量的加权平均值,或主要用量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作为调整公式使用的现行价格。发承包双方应约定采用何种方法,或不同情况下采用方法的优先顺序。」
  • 三种合成方法:①算术平均值 Ci=(P₁+P₂+P₃)/3——各期用量差异不大时;②与已完工程量加权平均 Ci=Σ(PᵢQᵢ)/ΣQᵢ——各期用量差异明显、最贴近实际采购结构;③主要用量施工期价格——某期集中完成大部分工程量时取该期价格。
  • 合成后的 Ci 进入调差公式(A.2.1 价格信息调差法):△P=Σ[(Ci−C₀×(1±r))×Q]×(1+增值税率),只对超出风险幅度 r 的部分按实调整;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3.3.5)。Ci 来源须与基准价同口径: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造价管理机构当期信息价或同期同类交易中心中标价,均须代表计量周期现行价格水平。
  • 方法选择直接影响超幅触发与否:同一批数据示例(季度内3个月,高价月工程量很小、主力月价格贴近基准价,风险幅度5%),算术平均法合成 Ci 涨幅8.75%>5%触发线→可调差;量加权法合成 Ci 涨幅4.13%<5%→不可调差——同一批数据结论相反。这正是 A.2.3 要求「发承包双方应约定采用何种方法,或不同情况下采用方法的优先顺序」的原因,未约定清楚即结算争议点。
  • 逐期调差时各期独立判断超幅(|Ci−C₀|/C₀>r),未超幅期间当期不调,不能拿全年均价「匀」。

适用边界

适用于价格信息调差法(附录 A.2,可调主材按附录 G 表 G.2.1-1 列入合同附件)下计量周期内多价格合成。前提:合同已明确可调材料范围、基准价来源与风险幅度(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波动超5%触发,8.7.2 兜底);合成方法、优先顺序及可调因子数量 Q 的其他计算方法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专用条款细化明确,承包人有异议应在投标前规定时间内提请澄清。不适用于:按月逐期调差(无需合成)、指数法调差(A.1.5 另有规则)、施工耗材/中小型工具/措施费/管理费利润(8.7.6)。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附录 A.2.1(价格信息调差公式、基准价与 Ci 来源、风险幅度确认)、A.2.3(多市场价格合成,本卡主题)、A.2.5(采购价法)、A.1.5(指数法对应规则);第 3.3.5 条(价差计税)、8.7.1~8.7.6 条(风险幅度、延误取价、不调范围);附录 G 表 G.2.1-1(承包人提供可调价主要材料表)。相关展开:施工期价格 Ci 的确定规则总述、钢材价格调差计算公式、材料调差四要素总纲。

关键词

  • GB/T 50500
  • A.2.3
  • 信息价
  • 加权平均
  • 计量周期
  • 调差
  • 物价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