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材料调差中施工期价格(计量周期市场价格 Ci)的确定规则(GB/T 50500-2024 附录A.2)

施工期价格即调差公式中的计量周期市场价格 Ci,与基准价 C₀ 同源三选项(双方确认的市场价/造价机构当期信息价/同期同类交易中心中标价)且须代表计量周期现行价格水平;周期内多价格取算术平均、与已完工程量加权平均或主要用量施工期价,优先顺序由双方约定;无价格信息可暂按信息价调差、后续按实调整;采购价法需采购前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工期延误按责任方向取计划与实际进度日期价格的较高者(发包人原因)或较低者(承包人原因)。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附录A.2.1~A.2.5
  • GB/T 50500-2024 第8.7.2/8.7.4条
  • GB/T 50500-2024 附录A.1.5
  • GB/T 50500-2024 附录G.2

主题定位

本卡回答材料调差高频争议:施工期价格即"计量周期市场价格 Ci"如何确定,依据 GB/T 50500-2024 附录 A.2 与第 8.7 节。

核心结论

① Ci 来源三选一,须与基准价同口径且代表计量周期现行价格水平: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造价机构当期信息价、同期同类工程交易中心中标价;来源由发包人写入招标文件,有异议投标前澄清。② 一周期多价格:取算术平均、与已完工程量加权平均或主要用量施工期价格,方法与优先顺序由双方约定。③ 无价格信息或争议大:暂按该周期信息价调差,以后付款按实调整。④ 采购价法:采购前报送数量单价确认,分批采购按权重取平均,约定期限不予答复视为认可。⑤ 工期延误:发包人原因取计划与实际进度日期价格较高者,承包人原因取较低者,非双方原因按 8.7.2 条——责任方不得获利。

适用边界

适用于价格信息调差法(附录 A.2,表 G.2.1-1);指数法对应规则见 A.1.5(表 G.2.1-2)。前提:合同已明确可调价材料范围(附录 G.2)与风险幅度(未约定时波动超 5% 可调)。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基准价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锁定。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附录 A.2.1(公式与 Ci 来源)、A.2.2(暂定调差)、A.2.3(多价格处理)、A.2.5(采购价确认)、A.1.5(指数法),第 8.7.2 条(5% 触发线)、8.7.4 条(延误取价)。

关键词

  • 施工期价格
  • 计量周期市场价格
  • 材料调差
  • 价格信息调差法
  • Ci
  • 基准价
  • 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
  • 调差

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