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价材料的范围确定机制与典型品种(GB/T 50500-2024 附录G.2)
GB/T 50500-2024 不设法定"可调价材料清单":由发承包双方明确可调价主要材料范围,按附录 G.2 填写表 G.2.1-1(价格信息调差法)或表 G.2.1-2(价格指数调差法)作为合同附件锁定;法定可调因子仅人工费、主要材料费、施工机具燃料动力费三类;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第3.3.5条
- GB/T 50500-2024 第8.7.2条
- GB/T 50500-2024 附录A
- GB/T 50500-2024 附录G.2
主题定位
回答"哪些材料属于可调价材料":GB/T 50500-2024 不设法定清单,可调范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圈定、以附录 G.2 表格作合同附件锁定;本卡给出确定机制、法定可调因子类别与实务典型品种。
核心结论
① 法定可调因子仅三类:人工费、主要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② 可调范围由招标人圈定:双方明确可调价主要材料范围,按附录 G.2 填表 G.2.1-1(价格信息调差法)或表 G.2.1-2(价格指数调差法)作合同附件;名称、规格、单位、基准价、风险幅度招标人填,投标报价投标人填。③ 实务列入调差清单的多为"占造价比重大+价格波动敏感"材料:钢筋、型钢、钢板、钢管、钢绞线等钢材类,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等水泥制品,砂石料、木材、沥青类,柴油、汽油、电力等燃料动力,及防水卷材、管材、电缆、砖砌块等大宗材料;辅材、零星材料、"其他材料费"、周转材料摊销通常不列入,风险由承包人自担。④ 波动超合同约定幅度才调,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超 5% 可按附录 A 调差;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
适用边界
仅适用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区别于工程变更、暂估价材料确定实际价格后的价差调整;是否可调以合同附件约定为准,本卡品种仅为实务惯例而非法定清单;价格指数调差法还须约定可调因子权重或金额、波动幅度与指数来源(附录 A.1)。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3.3.5 条(基本规定)、第 8.7.2 条(合同价款调整)、附录 A.1/A.2(调差方法)、附录 G.2(表 G.2.1-1/2 填报规则)。
关键词
- 可调价材料
- 材料调差范围
- 可调价主要材料表
- 附录G.2
- 价格信息调差法
- 价格指数调差法
- 主要材料调差
- 燃料动力费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