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材料价格超出风险幅度后的价差计算方法(价格信息调差法,GB/T 50500-2024 附录A.2)

超幅度部分按实调整:涨价时单价价差=Ci−C0×(1+r),跌价时=C0×(1−r)−Ci,调整金额=单价价差×调差数量Q;合同未约定风险幅度时波动超5%触发(8.7.2条);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按A.2.4条交叉取基数防套利;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附录A.2.1~A.2.5
  • GB/T 50500-2024 第8.7.1~8.7.4条
  • GB/T 50500-2024 第3.3.5条
  • GB/T 50500-2024 术语2.0.21
  • GB/T 50500-2024 附录G.2

主题定位

本卡给出价格信息调差法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出约定风险幅度后的价差计算逻辑与公式(GB/T 50500-2024 附录A.2),是「四要素怎么定」(见被引卡片)之后的「超幅怎么算」。

核心结论

① 触发判断:实际波动幅度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 r 才调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超出 5% 即可按附录A调整(8.7.2条)。② 按实调整公式(对应A.2.1条 △P=Σ△C×Q):涨价时单价价差=Ci−C0×(1+r),跌价时单价价差=C0×(1−r)−Ci,介于两者之间不调整;调整金额=单价价差×调差数量 Q。C0 为基准价(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日前28天市场价格,来源在招标文件中明确),Ci 为计量周期市场价格。③ 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按A.2.4条交叉取基数:报价低于基准价,涨价超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跌价超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报价高于基准价则相反——防止报低价赌涨价、报高价赌跌价的套利。④ 一个计量周期多个价格时,可用算术平均、与已完工程量加权平均或主要用量施工期价格(A.2.3条),合同中应约定方法及优先顺序。⑤ 价差只计取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3.3.5条第4款)。

适用边界

仅适用于价格信息调差法(对应表G.2.1-1);价格指数调差法走附录A.1与表G.2.1-2。前提是合同已明确可调材料范围并填表作附件、数量按合同约定计算规则确定。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数据缺失或争议较大时可先按信息价暂时确定差额,后期按实清算(A.2.2条)。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附录 A.2.1~A.2.5 条、第 8.7.1~8.7.4 条、第 3.3.5 条、术语 2.0.21「合同基准日」、附录 G.2 表 G.2.1-1。

关键词

  • 材料调差
  • 价差计算
  • 价格信息调差法
  • 风险幅度
  • 按实调整
  • 附录A.2
  • GB/T 50500-2024
  • 合同基准日

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