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单价中计价风险范围的确定:合同约定为主 + GB/T 50500-2024 第3.3节/8.7节法定兜底
风险范围确定遵循「合同约定为主、法定兜底为辅」:发承包双方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风险内容、范围及幅度,禁止"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式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 GB/T 50500-2024 第3.3.2/3.3.3条静态划分双方风险(发包人担清单缺陷、原始资料错误、变更、赶工停工、法规政策变化、超幅度物价;承包人担措施清单准确性、总价合同清单缺陷、自身方案机具管理、约定幅度内物价),第8.7节动态定量兜底(未约定幅度时波动超5%按附录A调差,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3.3.1~3.3.6条
- GB/T 50500-2024 第8.7节
- GB/T 50500-2024 附录A
- GB/T 50500-2024 附录G 表G.2.1-1/-2
主题定位
本卡讲综合单价中计价风险范围如何确定:风险合理分担原则下的静态责任划分与物价波动定量兜底,适用于投标报价、合同审查与结算争议。
核心结论
总原则(3.3.1条):须在招标文件/合同明确风险内容、范围或幅度,禁止"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式约定。静态划分——发包人承担(3.3.2条):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清单缺陷(措施清单除外)、原始数据错误、批准的变更、赶工/停工、法规政策变化、超幅度物价变动;承包人承担(3.3.3条):措施清单准确性完整性、总价合同清单缺陷、完成清单项目全部费用、自身方案/机具/管理水平原因、未超幅度物价变动。动态规则——有约定从约定(3.3.5条,可调材料按附录G表G.2.1-1/-2作合同附件);未约定幅度时波动超5%部分按附录A调整(8.7.2条),基准价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信息价(A.2.4);无法预见的异常波动协商分摊。费用体现——风险费计入综合单价;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8.7.6条)。
适用边界
适用于GB/T 50500-2024清单计价体系下施工发承包;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标准为兜底;不适用于EPC计价。
深入查阅
详见GB/T 50500-2024第3.3.1~3.3.6条、第8.7节、附录A、附录G表G.2.1-1/-2;延伸见"材料调差四要素""无限风险条款效力边界"卡片。
关键词
- 综合单价
- 风险范围
- 计价风险
- 风险合理分担
- 无限风险
- 物价波动
- 调差
- 合同价款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