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价缺规格时的调差替代路径:双方确认价/采购价/中标价兜底 + C₀与Ci同口径红线(GB/T 50500-2024 附录A.2)
信息价只是附录A.2.1列举的Ci来源之一,缺规格≠不能调差:按①合同约定②双方确认的计量周期市场价③发包人认定采购价(采购前报审、逾期视为认可)④同期同条件交易中心招标中标价确定Ci,C₀按同一规则取价;信息暂缺可先暂用信息价挂账后清算。红线:C₀与Ci必须同口径、替代价须代表计量周期市场价格水平、认价签证全程留痕。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附录 A.2.1
- GB/T 50500-2024 附录 A.2.2
- GB/T 50500-2024 附录 A.2.5
- GB/T 50500-2024 第 8.6.3 条
- GB/T 50500-2024 第 1.0.3 条
主题定位
本卡回答「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没有对应材料规格时,材料调差怎么办」:信息价只是附录A.2.1中Ci的来源之一,缺规格应改走替代价格路径照常调差,关键是C₀与Ci保持同口径。
核心结论
替代价格路径按优先级:①合同约定优先(有约从约,专用条款常写"无信息价材料按发包人确认价调差");②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量周期市场价格(市场询价签证,A.2.1明文列为Ci法定来源);③发包人认定的采购价格(A.2.5:采购前报数量+单价、约定期限内不答复视为认可、分批采购按权重取平均);④同类工程同期(前1个月内)同条件、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公布的招标中标价;⑤信息暂缺或争议大时,按A.2.2暂用信息价算"暂时确定差额"先挂账,后续付款按实际调整。类推佐证:8.6.3条计日工同规则——信息价无相关价格时可用双方确认的承包人采购单价。三条红线:C₀与Ci必须按同一规则取价(基准价用信息价、施工期价用采购价属混口径,是争议第一大来源);替代价必须代表计量周期(或基准时点)的市场价格水平;询价记录、认价签证单、采购报审单全套留痕。
适用边界
仅适用价格信息调差法(附录A.2)下的可调价材料;相近规格按换算系数/插值处理属行业惯例而非标准强制条款,须双方认可并留痕;价格指数调差法(A.1)走价格指数来源规则,不适用本卡替代路径。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附录A.2.1(Ci三来源与调差公式)、A.2.2(暂时确定差额)、A.2.5(发包人认定采购价),第8.6.3条、1.0.3条;招标阶段提前布局:表G.2.1-1中对已知冷门规格直接约定调差价格来源。
关键词
- 信息价
- 材料调差
- 缺规格
- 替代价格
- 采购价
- 认价
- 同口径
- 价格信息调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