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00-2024 计量与计价风险划分清单:3.3.2 条发包人承担 7 项、3.3.3 条承包人报价考虑 8 项及 6.1.8 条投标衔接
按 GB/T 50500-2024,第 3.3.2 条列 7 项发包人承担风险(单价合同清单缺陷、原始数据基准资料错误、批准的变更、要求赶工/提前竣工/停工/暂缓、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超范围幅度物价、其他),承包人报价可不考虑;第 3.3.3 条列 8 项承包人报价中应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准确性完整性、总价合同清单缺陷、完成合同图纸/规范/计量标准全部工作费用、自身方案变化、机具/技术/管理水平原因、自身赶工停工、幅度内物价变动、其他)。承包人担自身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及一定市场风险,不担法律法规和政策性变化风险;投标价应包含约定范围内承包人风险费用(6.1.8),招标文件未明确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招标人书面明确。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3.3.1~3.3.3条、第6.1.8条
- 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旧版对照)
主题定位
本卡逐项列明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3.3.2/3.3.3 条规定的计量与计价风险归属清单(发包人承担项 /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项),并衔接第 6.1.8 条投标报价阶段风险费用处理,供合同风险条款审查、投标报价决策与结算争议划分时快速查用。
核心结论
总原则(3.3.1 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风险内容及范围;计价风险体现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载明投标人或承包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或风险幅度。
一、发包人承担(3.3.2 条):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与计价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可不考虑,发包人应按第 8 章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合同价款,事项影响工期变化且符合合同约定工期调整的,应调整合同工期:① 单价合同的工程,发包人提供的除措施项目清单外的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②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③ 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④ 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提前竣工、停工或暂缓施工;⑤ 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⑥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承担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本标准第 8.7 节规定市场物价变动应予调整的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⑦ 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另:因国家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调整而引起施工增加的费用,以及合同约定应予调差、或约定不明时执行第 8.7 节规定应予调差的市场物价变动,均归发包人。
二、承包人承担(3.3.3 条):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与计价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予考虑,因其引起的合同价格和(或)工期变化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及合同工期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① 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②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陷(单价计价的暂定数量清单项目除外),以及完成总价合同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中工作内容说明的所有工作所需费用;③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其项目特征所说明的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中工作内容说明的所有工作所需费用;④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实施方案变化引起的费用调整;⑤ 承包人因施工机具使用、施工技术应用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⑥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赶工、停工或暂缓施工;⑦ 未超出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的市场物价变动;⑧ 其他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尾段明确:投标人及承包人应承担自身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等),以及一定的市场风险(合同约定不予调差、或约定不明时按第 8.7 节规定不予调差的市场物价变动),但不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性变化的风险。
三、投标衔接(6.1.8 条):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承包人承担范围及幅度内的风险费用;如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相关风险责任的,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招标人明确,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适用边界
适用于 GB/T 50500-2024 清单计价体系下施工发承包的计量与计价风险划分。风险划分以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为准,3.3.2/3.3.3 条是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兜底划分;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批准延长及费用增减按第 8 章执行。物价波动调差细节见第 8.7 节及附录 A(未约定幅度时波动超 5% 兜底调差,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易错点:单价合同清单缺陷归发包人、总价合同清单缺陷归承包人,而措施项目清单缺陷无论何种合同形式一律归承包人;承包人承担范围不含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风险。不适用于工程总承包(EPC)计价模式;GB/T 50500-2024 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 2025-09-01 实施,此前项目适用 GB 50500-2013(结论基本一致)。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3.3.1~3.3.3 条(风险划分)、第 6.1.8 条(投标报价应含风险费用及澄清程序)、第 8.7 节与附录 A(物价波动调差)、附录 G 表 G.2.1(可调材料及风险幅度合同附件);新旧对照 GB 50500-2013 第 4.1.2、9.5.1 条。延伸卡片:综合单价中计价风险范围的确定(合同约定为主+法定兜底)、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清单缺陷)风险承担、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三类合同量价风险边界、钢材价格调差计算(附录 A.2)。
关键词
- 计价风险
- GB/T 50500-2024
-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风险划分
- 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承担
- 投标报价风险费用
- 3.3.2条
- 3.3.3条
- 6.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