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4

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合同计价形式选择:固定单价+调差条款的混合模式

波动大时不应选纯固定价(报价含风险溢价、易生争议)或成本加酬金(造价失控),应选"固定单价+可调价条款":基准价(投标截止日前28天)+风险幅度(未约定时超5%触发)+调差方法(指数法/信息法)写入合同,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合同价仅三种法定形式: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建设部令107号第12条)。

适用依据

  • 建设部令第107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3.3.1/3.3.5/8.7.2~8.7.6条及附录A、附录G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第3.3.6~3.3.8条

主题定位

回答"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选固定价还是浮动价合同",给出合同计价形式决策框架——波动大时推荐"固定单价+调差条款"混合模式,并说明纯固定价与成本加酬金的缺陷。

核心结论

"固定价/浮动价"不是二选一:按建设部令第107号第12条,合同价只有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三种法定形式。波动大时最优解是"固定单价+可调价条款":①综合单价固定,主要材料按约定幅度调差;②基准价取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为合同签订日前28天)信息价/市场价,来源写入招标文件与合同;③风险幅度合同约定优先,未约定时波动超5%触发调差,幅度内承包人担、超幅度按实调整;④调差方法二选一: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⑤可调材料清单填《可调价主要材料表》作合同附件;⑥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施工耗材、措施费、中小型工具等不因物价调整。纯固定价使承包人报价含风险溢价、易生"低价中标、中途扯皮"争议;成本加酬金造价失控,仅限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

适用边界

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发承包的计价方式选择与调差条款设计。波动小、工期短(约1年内)可直接用固定价;波动极大且不可预见才考虑成本加酬金;合同另有约定从约定。调差不是重新组价——只调人材机价差+增值税,需明确调价期段;异常大幅波动、订立时无法预见且继续履行明显不公的,按第8.7.3条协商分担。

深入查阅

建设部令第107号第12条;GB/T 50500-2024第3.3.1、3.3.5、8.7.28.7.6条、附录A、附录G表G.2.1-1/-2;GB/T 50875-2013第3.3.63.3.8条。调差四要素细则、固定总价合同调价通道详见相关专卡。

关键词

  • 固定价
  • 可调价
  • 浮动价
  • 合同计价方式
  • 材料调差
  • 风险幅度
  • 成本加酬金
  • 固定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