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价明显偏离实际市场价格时的处理路径:先统口径排除假象、分场景纠偏(暂调多退少补/认价/鉴定兜底)
信息价只是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性指导价(GB/T 50875-2013 第2.1.16条),非强制价。偏离时先统一含税/除税、到场/出厂、规格单位等口径排除假象;调差争议大时可暂用当期信息价、后续按实际市场价多退少补(GB/T 50500-2024 附录A.2.2);无约定/约定不明时以双方市场询价确认价替代、采购前认价(逾期视为认可,A.2.5);造价鉴定按签批认可价>合同约定价>双方约定价(GB/T 51262-2017 第5.6.4条)。询价≥3家留痕,波动超约定风险幅度(未约定5%)才调。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GB/T 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 T/ZBD 100.1-2022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建设通用标准
主题定位
信息价明显偏离实际市场价格时的纠偏路径:先辨真假偏离,再按阶段选路径。
核心结论
- 先统一口径(含税/除税、到场/出厂、规格单位、期次、批量)再比价,很多"偏离"是口径假象;市场价/信息价/厂商报价三渠道严禁混用(T/ZBD 100.1-2022 第7.2.3条)。
- 信息价只是参考性指导价(GB/T 50875-2013 第2.1.16条),实际价格以真实交易价为准。
- 调差争议大时可暂用当期信息价,后续按实际市场价多退少补(GB/T 50500-2024 附录A.2.2);同期多价格按算术平均、已完工程量加权或主要用量施工期价取用(A.2.3)。
- 无约定/约定不明:以双方市场询价确认价替代(A.2.1);采购前报发包人认价,逾期视为认可(A.2.5)。
- 造价鉴定:签批认可价>合同约定价>双方约定价(GB/T 51262-2017 第5.6.4条)。
- 询价≥3家留台账;超约定风险幅度(未约定5%)才调(8.7.2条)。
适用边界
适用于发承包计价、结算、鉴定中的信息价纠偏。合同有明确约定且无争议时有约从约;铁路等专业体系按本行业基期价格与编制办法处理。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 附录A(A.2.1~A.2.5)、第8.6.3/8.7.2/8.4.5条;GB/T 51262-2017 第5.6.4条;GB/T 50875-2013 第2.1.16条;T/ZBD 100.1-2022 第7.2.3条。
关键词
- 信息价偏离
- 信息价
- 市场价格
- 调差
- 暂调多退少补
- 认价
- 造价鉴定
- 价格信息调差法
- 市场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