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采购材料取价规则:采购地原价+运杂费构成到场价,调差按合同约定与认价程序
预算编制不存在"项目所在地 vs 采购地"二选一: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价内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采购地/来源地价格作原价、运杂费体现两地差;多源采购按供应量比例加权平均。调差结算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基准价取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或双方确认价,异地采购价差效益归承包人,采购前报发包人认价、逾期视为认可。
适用依据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 TB 10801-2024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 TB 10811-2024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
- JTG 383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GB/T 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主题定位
跨地区采购材料取"项目所在地还是采购地价格"的规则:预算按采购地原价+运杂费构成到场价,调差按合同约定与认价程序。
核心结论
规范不要求两地二选一:
- 编制预算: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价内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TB 10801-2024 第3.2.5条)。原价即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价格,价内运杂费为运至工地的运输费、装卸费——采购地价作原价、运杂费体现两地差,合计即到场成本。多产地、多供应渠道按供应量比例加权平均(TB 10811-2024 第2.2.1条)。
- 调差结算: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基准价取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为合同签订日前28天)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或双方确认价(GB/T 50500-2024 附录A.2.1),异地采购价差效益归承包人;按认定采购价调差须采购前报送核对、逾期视为认可(附录A.2.5);争议鉴定按签批认可价>合同约定价>双方约定价(GB/T 51262-2017 第5.6.4条)。
适用边界
适用于编制期取价与合同无特殊约定的调差,合同明确取价方式时从约;暂估价材料经发包人确认以税前价替代(GB/T 50500-2024 第8.4.5条)。比价前核对信息价口径(是否含运杂费/采保费,铁路基期价分A/B/C类),口径不统一则比价失真。
深入查阅
TB 10801-2024 第3.2.5条;TB 10811-2024 第2.2.1~2.2.3条;GB/T 50500-2024 附录A.2.1/A.2.5;GB/T 51262-2017 第5.6.4条。
关键词
- 跨地区采购
- 材料预算价格
- 材料原价
- 价内运杂费
- 采购及保管费
- 信息价
- 材料价差调差
- 加权平均
- 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