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材料没有信息价时的取价规则:市场询价+采购前认价+争议鉴定顺序

无信息价材料以市场询价确定价格: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询价比价取有代表性价格,采购前报发包人认价(约定期限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并建台账留痕;同类工程同期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采用市场价、行业价格信息可作交叉验证;争议鉴定按签批认可价>合同约定价>双方约定价认定。市场价/信息价/厂商报价须分类使用、严禁混用。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8.6.3条、8.4.5条、附录A.2.1、A.2.5
  • GB/T 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第5.6.4条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第2.1.16条
  • T/ZBD 100.1-2022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建设通用标准 第7.2.3条

主题定位

信息价未收录、缺期或无对应规格的材料如何取价:取价方法、必经程序与争议处理顺序。

核心结论

无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询价取价+采购前认价留痕」确定: 1)取价:向不少于 3 家供应商询价比价,取有代表性成交价/报价为市场价并建台账;无市场信息时,依双方确认的承包人采购单价或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明细确定(GB/T 50500-2024 第 8.6.3 条)。 2)替代参考:同类工程同期(1 个月内)同条件交易中心公布的招标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的市场价、行业价格信息(附录 A.2.1)。 3)认价程序: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数量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附录 A.2.5)——先报批后采购,认价签证即取价依据。 4)争议鉴定:签批认可价>合同约定价>双方约定价(GB/T 51262-2017 第 5.6.4 条);暂估价材料非必须招标的,经发包人确认后以税前价取代(第 8.4.5 条)。

适用边界

适用于信息价未收录/缺期/无对应规格情形;有信息价仍优先按信息价或合同约定取价。市场价、信息价、厂商报价须三渠道分类、严禁混用(T/ZBD 100.1-2022 第 7.2.3 条),信息价属参考性指导价。本卡不含预算价格构成公式与调差计算。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 第 8.6.3、8.4.5 条及附录 A.2.1、A.2.5;GB/T 51262-2017 第 5.6.4 条;GB/T 50875-2013 第 2.1.16 条;T/ZBD 100.1-2022 第 7.2.3 条。

关键词

  • 材料没有信息价
  • 市场询价
  • 认价
  • 取价规则
  • 无信息价材料
  • 采购单价
  • 询价台账

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