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井降水运行期监测内容与抽排水含砂量限值(JGJ 111-2016 / GB 50296-2014 / GB 51004-2015)
降水期间应对地下水位、出水量和含砂量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DB11/T 1832.1-2021 第31.7.8条),并按 GB 51004-2015 第7.1.6条对地下水位变化和周边地表及建(构)筑物变形进行动态监测、信息化施工。含砂量限值分两个口径:①运行期日常控制(JGJ 111-2016 第5.6.3条):管井抽水半小时内含砂量粗砂<1/50000、中砂<1/20000、细砂<1/10000,管井正常运行时<1/50000;辐射井抽水半小时内<1/20000、正常运行<1/200000。②成井验收(GB 50296-2014 第7.6.10条,强制性条文):抽水试验结束前测定,供水管井含砂量体积比<1/200000,降水管井<1/100000(验收值严于运行期控制值)。均为体积比(重量比约为体积比两倍)。
适用依据
- JGJ 111-2016《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 GB 50296-2014《管井技术规范》
- 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 DB11/T 1832.1-2021《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部分:地基基础工程》
- DB37/T 5059-2016《工程建设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主题定位
本卡汇总管井(辐射井)降水工程运行期间应监测的项目、抽排水含砂量限值标准(区分「运行期日常控制」与「成井验收」两个口径)、监测频率及运行维护要求,依据 JGJ 111-2016、GB 50296-2014、GB 51004-2015、DB11/T 1832.1-2021、DB37/T 5059-2016。
核心结论
一、监测对象(四项必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部分:地基基础工程》DB11/T 1832.1-2021 第31.7.8条规定:"降水期间应对地下水位、出水量和含砂量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第7.1.6条(配套国标):"降水过程中,应对地下水位变化和周边地表及建(构)筑物变形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施工。"其条文说明进一步明确:应对地下水位、抽(排)水量、降(排)水设备运行状态实行动态监测,并监测地面及建(构)筑物沉降,分析降水深度与地表沉降的相关性;涉及承压水降水的深基坑工程,应对基坑内外地下水进行水位自动监测。
二、含砂量限值(两个口径,勿混淆): ① 运行期抽排水控制(JGJ 111-2016 第5.6.3条):管井抽水半小时内含砂量——粗砂<1/50000、中砂<1/20000、细砂<1/10000;管井正常运行时<1/50000;辐射井抽水半小时内<1/20000;辐射井正常运行时<1/200000。条文说明指出:降水诱发地面塌陷多因降水井反滤层设计不当或失效、抽水引发土体流失,抽排水含砂量是潜在风险的重要表征。 ② 成井验收(GB 50296-2014 第7.6.10条,强制性条文):"抽水试验结束前,应对抽出井水的含砂量进行测定。供水管井含砂量的体积比应小于1/200000,降水管井含砂量的体积比应小于1/100000。"即验收值(1/100000)严于运行期控制值(1/50000)。条文说明要点:含砂量在稳定出水量下测定其稳定值(含砂量特征曲线分峰值、波动值、稳定值,波动值不能作为标准);含砂量数值为体积比,重量比约为体积比的两倍,现场按体积比测定(英霍夫取样锥),无需换算称重;水中悬浮物(浑浊度)与含砂量是两个概念,悬浮物含量不应计入含砂量。
三、监测频率与运行维护(JGJ 111-2016):
- 水位(第8.2.5条):抽水前应进行稳定水位观测并监测降水井内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初期水位未达设计要求前宜每天观测2次;水位达到设计要求且趋于稳定后可每天观测1次;停电、水泵损坏等情况应加密监测频率;降雨期间应加密监测直至水位稳定。
- 水量(第8.3.1条):水量监测频率应与水位观测频率一致,并记录水量、水流特征。
- 含砂量(DB37/T 5059-2016 第8.3.7条):降水工程运行期间应根据工程条件、含水层的特征及工程周边环境综合确定含砂量监测频率(JGJ 111 未定死频率)。
- 运行维护(第5.6.5条):应对水位及涌水量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反馈;发现基坑(槽)出水、涌砂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井点、排水管、配电设施应有明显安全保护标识;抽水设备和运行状况每天检查不应少于2次;井内水位上升接近基坑底部时应及时处理恢复设计深度;冬季对地面排水管网采取防冻措施;停电时及时更换电源保持正常降水。
适用边界
适用于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降水的管井、辐射井降水工程(JGJ 111-2016 为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口径;DB11/T 1832.1-2021 为北京地区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工艺口径)。注意:含砂量限值存在多个口径——GB 50296-2014 第7.6.10条 1/100000 为成井验收值(强制性条文),JGJ 111-2016 第5.6.3条 1/50000 为运行期日常控制值,两者均为体积比,使用时须按场合取用,不可混用;地方标准可能另有更宽或更严的规定,做方案时应按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标准执行。含砂量测定须在稳定出水量下测稳定值,悬浮物不计入含砂量。
深入查阅
- JGJ 111-2016《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第5.6.3条(抽排水含砂量规定)、第5.6.5条(降水运行维护)、第8.2.5条(地下水位监测)、第8.3.1条(水量监测)。
- GB 50296-2014《管井技术规范》:第7.6.10条(强制性条文,井水含砂量标准)及其条文说明(含砂量特征曲线、体积比与重量比、英霍夫取样锥、悬浮物与含砂量区分)。
- 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第7.1.6条(降水过程动态监测与信息化施工)。
- DB11/T 1832.1-2021《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部分:地基基础工程》:第31.7.8条(管井降水期间监测对象)。
- DB37/T 5059-2016《工程建设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第8.3.7条(含砂量监测频率的确定原则)。
关键词
- 管井降水
- 含砂量
- 限值
- 降水监测
- 地下水位监测
- JGJ 111-2016
- GB 50296-2014
- GB 51004-2015
- 降水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