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30

公路工程永久占地费构成与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费用组成(JTG 3830-2018 第3.2节)

按 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第 3.2.2 条,永久占地费包括 5 项: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第 3.2.1 条明确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永久占地费、临时占地费、拆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费用 5 类。各项费用计算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适用依据

  • 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第3.2节
  • 国办发〔2018〕16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主题定位

本卡讲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2018定额体系的概预算编制依据)第 3.2 节「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的费用构成与计算方法,重点是永久占地费包含的 5 项费用及其内涵,适用于公路工程概算、预算、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查时对征地拆迁类费用的拆分与核对。

核心结论

按第 3.2.1 条,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永久占地费、临时占地费、拆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费用(5 类)。

按第 3.2.2 条,永久占地费包括以下 5 项:

  1. 土地补偿费:包括征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等。
  2. 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 耕地开垦费:指公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由建设项目法人(业主)负责补充耕地所发生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应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的规定;发生省内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执行本省相关规定。
  4. 森林植被恢复费:指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单位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5.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指根据国家规定为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养老而交纳的保险费用,按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计算。

其余四类(供拆分核对时对照):3.2.3 条临时占地费包括临时征地使用费(施工所需的承包人驻地、预制场、拌和场、仓库、加工厂(棚)、堆料场、取弃土场、进出场便道、便桥等所有临时用地及其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复耕费(临时占用的耕地、鱼塘等在工程交工后恢复到原有标准所发生的费用);3.2.4 条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地上、地下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公用设施、文物等的拆除、发掘及迁建补偿费等;3.2.5 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3.2.6 条其他费用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费用。

计算方法(第 3.2.7 条):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与原有的电力电信设施、管线、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补偿金额;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计算。

适用边界

  • 仅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JTG 3830-2018 体系,与 JTG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配套执行)。
  • 各项费用的费率与标准高度依赖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现行规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本省标准等),编制时须取项目所在省份现行有效规定,不得跨省套用、不得凭全国统一费率估算。
  • 永久占地费与临时占地费分属不同科目: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等施工临时用地归入临时占地费(临时征地使用费、复耕费),编制时注意归类,避免重复计列或漏计。
  • 耕地开垦费存在跨省统筹与省内调剂两条政策路径,须先判断是否属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情形再套用相应规定。

深入查阅

  • 规范原文: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第 3.2 节(3.2.1~3.2.7 条),本节属概预算总费用构成中「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政策衔接:国办发〔2018〕16 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 延伸阅读:同办法第 3.1 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组成(JTG 3830-2018 第 3.1.1 条: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专项费用 8 项),与本节同属总费用构成体系,编制总费用表时应逐部分核对。

关键词

  • 永久占地费
  •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JTG 3830-2018
  • 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 土地补偿费
  • 耕地开垦费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