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连续墙导墙构造与施工要求:GB 51004-2015 第6.6.2条及各地方规程关键参数对照
以 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第6.6.2条为准绳:导墙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200mm;顶面应高于地面100mm、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底部应进入原状土200mm以上且高度不应小于1.2m;内侧面垂直,净距应比地下连续墙设计厚度加宽40mm;外侧用黏性土填实,对称浇筑、达设计强度70%后方可拆模并加设对撑(水平间距宜1.5m~2m,上下各一道);遇暗浜、杂填土等不良地质宜土体加固(如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或采用深导墙。各地方规程在净距加宽(30~60mm)、埋深(1.0~2.0m)、高出地下水位(0.5~1.5m)等数值上略有差异,设计无要求时按国标执行。
适用依据
- GB 51004-201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第6.6.2条
- DBJ/T 15-20-2016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第9.2.1条
- DBJ/T 15-152-2019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 第24.3.2条及表24.3.2
- DB62/T 25-3111-2016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第11.3.4条
- DB11/T 1526-2018 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 第4.1.2条
- SJG 05-2020 基坑支护技术标准 第8.3.2条
- DB/T 29-103-2018 天津市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 第5.0.1条
- CJJ 2-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第10.5.3条
- T/ZCEAS 1002-2022 预制-现浇咬合地下连续墙技术规程 第5.5.10条
主题定位
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前必须沿墙体两侧修筑导墙(导向墙)。本卡汇总导墙的构造与施工要求:以国家标准 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第 6.6.2 条为主依据,并对照广东 DBJ/T 15-20-2016、DBJ/T 15-152-2019,甘肃 DB62/T 25-3111-2016,北京 DB11/T 1526-2018,深圳 SJG 05-2020,天津 DB/T 29-103-2018,行业标准 CJJ 2-2008 及 T/ZCEAS 1002-2022 等规程的关键参数,供设计取值、施工方案编制与规范条文核对使用。
核心结论
一、主依据: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第 6.6.2 条(国标)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导墙,导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导墙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200mm;
- 导墙顶面应高于地面100mm,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导墙底部应进入原状土200mm以上,且导墙高度不应小于1.2m;
- 导墙外侧应用黏性土填实,导墙内侧墙面应垂直,其净距应比地下连续墙设计厚度加宽40mm;
- 导墙混凝土应对称浇筑,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拆模,拆模后的导墙应加设对撑;
- 遇暗浜、杂填土等不良地质时,宜进行土体加固或采用深导墙。 条文说明补充:顶面高出施工场地地面100mm 可防止地表水流入槽内;高出地下水位0.5m以上可保持泥浆对槽壁的压力、起护壁作用;底部置于原状土层以保证成槽过程中槽壁稳定和竖向承载力满足施工荷载要求;净距比设计槽段宽度大40mm 便于成槽机机械作业;拆模后应立即在导墙间加支撑(水平间距宜为1.5m~2m,上下各一道),直至槽段开挖时拆除;暗浜区或松散杂填土层中可事先加固导墙两侧土体并将导墙底加深至原状土中,加固方法宜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
二、导墙形式 常用倒"L"形("┘└"形)、"["形("]["形)、"┐┌"形(C形)等,按土质条件选用(DBJ/T 15-20-2016 第9.2.1条、DBJ/T 15-152-2019 第24.3.2条);当导墙底部土质较差时宜采用C形导墙(DB62/T 25-3111-2016 第11.3.4条)。天津规程另规定导墙墙趾长度宜为200mm~300mm。
三、关键参数对照(各规程)
- 混凝土强度等级:全部规程均为"不应低于C20"(SJG 05-2020、CJJ 2-2008 表述为"不宜低于C20")。
- 厚度:国标、广东两规程≥200mm;SJG 05-2020 为150mm~200mm;天津为200mm~300mm。
- 净距(比墙厚加宽):国标+40mm;广东两规程、甘肃、CJJ 2-2008 为+40mm~60mm;深圳为+30mm~50mm;T/ZCEAS 1002-2022 为30mm~50mm。
- 埋深/深度:国标底部进原状土≥200mm且墙高≥1.2m;广东两规程深度1.5m~2.0m;甘肃埋深不宜小于1.5m且底标高宜低于地下连续墙设计顶标高不少于200mm;深圳埋深不宜小于1.5m;天津深度1.5m~2.0m(进入原状土层300mm以上);CJJ 2-2008 底端埋入土体内深度宜大于1m;T/ZCEAS 1002-2022 高度不应小于1.3m、墙底宜进入原状土或改良土体200mm以上。
- 顶面标高:国标高出地面100mm、高出地下水位0.5m以上;广东两规程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分别高出地下水位1.5m(DBJ/T 15-20-2016)和1m(DBJ/T 15-152-2019);天津泥浆液面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沿海地区应高出涨潮时的最高水位1.5m以上;T/ZCEAS 1002-2022 顶面应高出地下水位500mm以上、宜高出地面。
- 墙间支撑:国标水平间距1.5m~2m、上下各一道;甘肃水平间距1500mm~2000mm、竖向间距800mm~1200mm;深圳宜每隔1m左右加设上、下两道对顶木撑;CJJ 2-2008 支撑间距宜为1~1.5m;广东两规程为拆模后及时加设对撑。
- 配筋:甘肃双向配筋φ8~φ16@150~200;深圳竖向和水平向均为φ12@200均匀配筋、水平向钢筋应连成整体;T/ZCEAS 1002-2022 主筋应采用HRB400及以上规格、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DBJ/T 15-20-2016 宜按构造配筋、土质较好时可单面配筋(布置在导墙翼板底面和腹板内侧)。
- 允许偏差:SJG 05-2020 规定导墙纵轴线允许偏差±10mm;其余偏差项目见 DBJ/T 15-152-2019 表24.3.2。
四、导墙作用与工艺要点 导墙是控制地下连续墙施工质量的关键,其功能为:测量基准、成槽导向;存储泥浆、稳定液位,维护槽壁稳定;防止槽口塌方;施工荷载支承平台(承受成槽设备、顶拔接头管/箱、钢筋笼、混凝土灌注平台等临时荷载),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成槽设备及顶拔接头管施工要求(DB62/T 25-3111-2016、DB/T 29-103-2018、DB11/T 1526-2018)。 导墙应坐落在密实原状土层上,机械开挖导墙沟槽时严禁超挖扰动原状土;遇松散杂填土层超出导墙设计深度500mm以内,宜清除后用灰土或粘土回填夯实;超出500mm以上可采取土体加固(振动压实、深层水泥搅拌、高压旋喷、注浆、三轴搅拌等,加固深度视地质条件而定、最小不少于7m,务使导墙坐落于密实坚固地层上)。导墙作为临时结构,地下连续墙施工完毕后应拆除清运(DB/T 29-103-2018);沿海地区施工还应充分考虑潮汐作用。
适用边界
- 本卡针对地下连续墙施工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导墙(临时结构);预制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导墙(可周转使用,目前主要用于矩形灌注桩工程)不在本卡覆盖范围(DB/T 29-103-2018)。
- 各规程数值存在差异(净距加宽30~60mm、高出地下水位0.5~1.5m、埋深1.0~2.0m等),工程执行以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无要求时采用国标 GB 51004-2015。
- 导墙允许偏差的具体数值表(宽度、垂直度、顶面平整度、平面位置、顶面标高)见 DBJ/T 15-152-2019 表24.3.2,使用时应查表核对,本卡未逐一展开。
- 导墙拆模后应做好墙间支撑直至槽段开挖时拆除;墙后地面应避免重型设备及材料堆放,施工机械行走应根据土质情况考虑垫钢板,防止导墙位移和变形(SJG 05-2020)。
深入查阅
- 国标: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第 6.6.2 条及条文说明(导墙施工五条规定)。
- 地方/行业规程:DBJ/T 15-20-2016《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第9.2.1条(导墙设计);DBJ/T 15-152-2019《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第24.3.2条及表24.3.2(导墙允许偏差);DB62/T 25-3111-2016《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第11.3.4条及图11.3.4(导墙形式与构造);DB11/T 1526-2018《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第4.1.2条(导墙结构类型与功能);SJG 05-2020《基坑支护技术标准》第8.3.2条;DB/T 29-103-2018《天津市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第5.0.1条(含导墙地基处理加固方法与潮汐影响);CJJ 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10.5.3条;T/ZCEAS 1002-2022《预制-现浇咬合地下连续墙技术规程》第5.5.10条(导墙构造)。
- 导墙不良地质加固常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其施工速度与单机24h进尺限制见 GB 51004-2015 第4.10.2条、第4.10.3条。
关键词
- 地下连续墙
- 导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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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1004
- 成槽
- 基坑支护
- 导墙净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