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9-08

FIDIC 2017 红皮书时间体系三锚点(Commencement Date / Programme / Time for Completion)与国标开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合同工期、误期赔偿的术语与机制对照

FIDIC 与国标的时间轴骨架一一对应但机制不同:Commencement Date(FIDIC 8.1,工程师通知确定,2017 版预告不少于 14 天、1999 版为 7 天,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须在收到中标函后 42 天内)↔ 开工日期(国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走"报审→建设单位批准→总监签发"链条,通行口径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发出、工期自载明日期起算);Time for Completion(FIDIC 8.2,竣工以 10.1 接收为锚,EOT 事由含变更/合同原因/异常不利气候等)↔ 合同工期;Programme ↔ 施工进度计划,国标侧索赔以批准确认的进度计划为基准(GB/T 50326-2017 9.4.5)。

适用依据

  •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Red Book), 2nd Ed. 2017: Sub-Clause 8.1/8.2/8.8/8.9/10.1/17.6
  • FIDIC Red Book 1999: Sub-Clause 8.1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2.0.33条、第8.11节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第3.4.6条
  • GB/T 5032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第9.4.5条
  • GB/T 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第10.3.6条
  • T/HAEC 003-2020 第9.14.1条
  • DB37/T 5009-2022 第8.1.2条

主题定位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2017 年第 2 版合同时间体系的三个锚点术语——Commencement Date(8.1)、Programme(8.3)、Time for Completion(8.2)——与国标语境下开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合同工期(含误期赔偿费)的对应关系及确定机制差异。本卡回答"这三个词分别对应国标什么概念、谁来确定、怎么起算、怎么延长"。

核心结论

一、起点锚:Commencement Date ↔ 开工日期

  • FIDIC(红皮书 2017 第 8.1 条,黄皮书评注所引条文同构):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载明开工日期的通知(Commencement Date),且该通知须在开工日期前不少于 14 天发出;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后 42 天内。承包商应于开工日期当日或其后尽快开始实施工程,并以应有的迅速且不拖延(with due expedition and without delay)推进。对照:FIDIC 1999 版红皮书第 8.1 条同一内容为"不少于 7 天预告",其余(42 天窗口、"尽快开工并以应有的迅速且不拖延")一致——签约前须核对版本,1999 版预告期减半。
  • 国标(监理/示范文本语境):开工日期由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开工通知载明,签发链条为"施工单位报审(工程开工报审表)→ 建设单位批准 →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项目监理机构印章;通行口径为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期自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T/HAEC 003-2020《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工作指南(房屋建筑工程)》第 9.14.1 条;DB37/T 5009-202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第 8.1.2 条,并应按 GB/T 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填写)。差异要害:FIDIC 由工程师以合同通知程序单方确定并内置 14 天/42 天程序保护;国标依赖"报审—批准"行政链条,开工日期以批准签发的载明日期为准。

二、终点锚:Time for Completion ↔ 合同工期

  • FIDIC 第 8.2 条:承包商应在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及各区段;竣工时间对应国标"合同工期"(自开工日期起算的日历工期)。"完成"的认定锚在 10.1 接收(Taking Over)——工程按合同完成、通过竣工试验且(适用时)工程师对竣工资料无反对意见等条件满足后由雇主接收。
  • 延长机制:FIDIC 8.2 项下,若竣工"是或将会被"下列原因延误,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a) 变更(该情形无须遵守 20.2 索赔程序);(b) 本合同条件项下赋予工期延长权利的延误原因;(c) 异常不利气候条件等。国标对应"工期索赔/工期顺延"工具,GB/T 50875-2013《工程造价术语标准》第 3.4.6 条定义:工期索赔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合同工期补偿要求的行为"。
  • 终点违约救济:FIDIC 8.8/8.9 条按合同数据(Contract Data)载明的日费率计 Delay Damages,累计不超合同数据载明上限,且为竣工延误违约的唯一救济;雇主因承包人未遵守 8.2 所致的责任上限=合同数据载明 DD 上限,利润损失/永久工程使用损失另有 A、B 金额上限(17.6 条);设里程碑(Milestone)时各里程碑 DD 合计亦不超合同数据上限(欺诈、重大过失、故意违约或鲁莽行为除外);若延误将致 DD 超过上限,雇主可据此终止(8.6 触发、15.2 终止)。国标侧对应用词"误期赔偿费",GB/T 50500-2024 第 2.0.33 条:承包人未按合同工程计划进度施工致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含经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分期竣工移交工程的误期赔偿费按各期延误时间及合同约定分别计算。

三、计划锚:Programme ↔ 施工进度计划

  • 两体系均以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作为工期控制与延误归责的基准。国标明确其证据地位:GB/T 50326-201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 9.4.5 条——产生进度变更(如延误)后,受损方可按合同及有关索赔规定向责任方索赔;"进度变更(如延误)索赔应由发起索赔方提交工期影响分析报告,以得到批准确认的进度计划为基准申请索赔"。GB/T 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第 10.3.6 条(EPC 语境):活动进度拖延时由活动负责人报告推迟原因与时间,进度管理人员系统分析对计划工期的影响,修改的计划工期大于合同工期时应报发包人确认并按合同变更处理。FIDIC 侧 Programme 的提交、更新与核验程序见红皮书第 8.3 条(本条卡未覆盖条文细节,使用时以合同原文为准)。

适用边界

  • 对照对象为 FIDIC 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2017 年第 2 版;1999 版第 8.1 条预告期为 7 天,其余结构相同;黄皮书、银皮书的开工、工期与延误条款结构不同,不得直接套用。FIDIC 各时间要素最终以合同数据(Contract Data)与专用条件约定为准。
  • 国标侧依据为推荐性标准(GB/T 50500-2024、GB/T 50326-2017、GB/T 50358-2017、GB/T 50875-2013)与行业/地方文件(T/HAEC 003-2020 房建监理口径、DB37/T 5009-2022 山东地标口径),属通行惯例而非强制规则,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 本卡只解决三个锚点术语的对应与确定机制;延误的归因分责、关键线路量化规则(8.11.7/8.11.8)、28 天索赔程序链、Delay Damages 与误期赔偿费/违约金的"唯一救济 vs 并列选择"差异属相邻专题,见引用卡片。

深入查阅

  •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Second Edition 2017:Sub-Clause 8.1 [Commencement of Works]、8.2 [Time for Completion](EOT 事由清单)、8.3 [Programme]、8.8 [Delay Damages]、8.9 相关(唯一救济与除外)、10.1 [Taking Over the Works and Sections]、17.6 [Liability and its Limits];对照 1999 版第 8.1 条(7 天预告)。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2.0.33 条(误期赔偿费术语)与第 8.11 节(工期索赔/顺延程序与量化);GB/T 50875-2013《工程造价术语标准》第 3.4.6 条(工期索赔定义);GB/T 50326-201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 9.4.5 条;GB/T 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第 10.3.6 条;T/HAEC 003-2020 第 9.14.1 条(开工令签发);DB37/T 5009-2022 第 8.1.2 条(开工令签发与工期起算)。

关键词

  • FIDIC
  • Commencement Date
  • Time for Completion
  • Programme
  • 开工日期
  • 开工令
  • 合同工期
  • 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