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底板/楼地面/墙面/屋面分部位计量与扣减并入
防水(卷材/涂膜/刚性)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m²)计算,分部位执行扣减/并入:基础底板不扣桩头、侧面及上表面并入基础,筏板以上挡土墙按墙面防水;楼地面/屋面不扣≤0.3m²孔洞,上翻≤300mm并入平面、>300mm按墙面/立面列项;墙面扣>0.3m²孔洞、附墙柱垛侧面并入;分格缝按长度(m),桩头防水桩径≤500mm按个、>500mm按展开面积,锚杆头按个。
适用依据
- SJG 111.2-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二册 管廊建筑与装饰工程)
- SJG 181.5-2024 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五册 水处理工程)
- GB/T 50854-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 SJG 84-2020 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二册 给水排水维修工程)
主题定位
防水(卷材/涂膜/刚性)工程量计算的分部位规则:基础底板、楼(地)面、墙面、屋面各自的计量口径与扣减并入规则,以及分格缝、桩头、锚杆头等特殊项目计量方式。适用于房建、市政、管廊等工程清单量与消耗量计算。
核心结论
防水工程量原则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m²)计算:
- 基础底板:不扣除桩头面积;桩头外包防水按投影外扩300mm计,地沟按展开面积计入平面;基础侧面、上表面防水并入基础,筏板以上挡土墙按墙面防水列项(GB/T 50854-2024 附录J.6.9)。
- 楼地面/屋面:按主墙间净空面积(地面)或图示面积(屋面)计,扣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不扣间壁墙及单孔≤0.3m²的柱、垛、孔洞;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弯起)≤300mm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300mm按墙面/立面防水列项(GB/T 50854-2024 附录J.6.8)。
- 墙面:扣>0.3m²孔洞,附墙柱、墙垛侧面并入墙体。
- 刚性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扣构筑物、设备基础,不扣≤0.3m²柱、垛、孔洞。
- 特殊项目:分格缝按长度(m);桩头防水桩径≤500mm按个、>500mm按展开面积;锚杆头按个;基层处理、隔离层、地下外墙保护层按面积。涂膜防水已综合阴阳角、管道口加强层,不另计。
适用边界
依据为 SJG 111.2-2022、SJG 181.5-2024(深圳消耗量标准)与 GB/T 50854-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其他地区/行业标准口径可能微调(如弯起高度阈值),以合同约定及适用标准为准。本卡仅覆盖计量规则,定额组价的人工调整系数、材料损耗等需另查对应定额册说明。
深入查阅
详见 SJG 111.2-2022 第二册管廊建筑与装饰工程第7.2.1~7.2.7条(基础底板/地面/墙面/刚性防水);SJG 181.5-2024 第五册水处理工程第1.2.4条(含桩头、锚杆头、分格缝、基层处理);GB/T 50854-2024 附录J.6.8、J.6.9(上翻300mm分界、基础侧面并入);SJG 84-2020 市政维修消耗量标准第二册相应防水条款。
关键词
- 防水工程量计算
- 卷材防水
- 涂膜防水
- 刚性防水
- 防水上翻
- 桩头防水
- 0.3m2孔洞
- 防水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