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法定时限与利息规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35/66条: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本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截止前撤回5日内退、截止后撤销可不退)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起算点为书面合同签订后而非定标/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的,招标人应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第35条第1款),而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非必须)不退还(第35条第2款);招标人超比例收取或不按规定退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66条)。
适用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23号,2013修正)第五十二条
- 《建设工程交易规范》DBJ/T 15-115-2016 第6.8.1条(广东省)
主题定位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法定时限、利息与罚则:定标后(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与投标截止前撤回(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两种退还义务,投标截止后撤销可不退还的边界,以及逾期不退的行政责任。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修订,现行有效)。
核心结论
- 定标后退还时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起算点是"书面合同签订后",不是定标/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订立书面合同,故法定最迟时点为合同签订后5日,招标人可提前退还。
- 未中标人一并退还:第五十七条明确表述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23号,2013修正)第五十二条进一步要求"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利息:退还本金须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条例未列明利率档次,地方交易规范有细化口径——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规范》DBJ/T 15-115-2016 第6.8.1条明确"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退还利息的计息标准;法条无明文时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投标截止前撤回: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 投标截止后撤销: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截止前撤回=必须退;截止后撤销=可以不退"是实务中争议最多的分界点。撤回退款是否含利息条例第三十五条未写明(不同于第57条),部分地方标准要求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并退,法条无明文时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逾期不退的罚则:条例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边界
- 以上为现行有效版本:国务院令第709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另适用23号令第五十二条("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退还")。
- 注意两个不同的起算点:撤回退款=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定标后退还=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不可混用。
- 第57条同款还规定"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合同时一并触发。
- 利率档次条例未统一列明,广东省 DBJ/T 15-115-2016 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属地方细化口径,其他地区按招标文件约定或地方规范执行。
深入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23号,2013修正)第五十二条("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规范》DBJ/T 15-115-2016 第6.8.1条(地方细化口径: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招标文件事先约定)。
关键词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退还时限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撤回与撤销
-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合同签订后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