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两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超静孔隙水压力消散原则与规范数值(DB11/T 1832.1-2021 与 DBJ/T 15-38-2019 对照)
强夯两遍夯击之间应留间隔以消散超静孔隙水压力:有条件时宜按实测超静孔压消散≥80%所需时间确定(重要工程试夯现场应设监测点);缺少实测资料时,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北京 DB11/T 1832.1-2021 第6.4.7条规定不宜少于2周~3周,广东 DBJ/T 15-38-2019 第5.2.5条规定不应少于2周;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适用依据
- DB11/T 1832.1-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部分:地基基础工程 第6.4.7条
- DBJ/T 15-38-201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第5.2.5条
主题定位
本卡汇总强夯(含强夯置换)地基处理中「两遍夯击之间间隔时间」的确定原则与规范数值规定(北京 DB11/T 1832.1-2021 与广东 DBJ/T 15-38-2019 对照),用于施工方案编制、试夯组织与现场施工间歇控制。
核心结论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利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故间隔时间取决于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消散速率与土的类别、夯点间距等因素有关。
(1)实测优先:有条件时应在试夯前埋设孔隙水压力传感器,通过试夯确定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DBJ/T 15-38-2019 第 5.2.5 条规定:对于重要工程,试夯现场应设置超静孔隙水压力监测点;两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宜按超静孔隙水压力消散 80% 或以上所需的时间确定。
(2)缺少实测资料时按地基土渗透性取值:
- DB11/T 1832.1-2021《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部分:地基基础工程》第 6.4.7 条第 7 款: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 2 周~3 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 DBJ/T 15-38-201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第 5.2.5 条: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 2 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3)实施步骤(同条配套):两遍夯击之间间隔期满后,按点夯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夯坑内若有因夯击过深导致提锤困难而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情况,宜将夯坑回填至与坑顶齐平后继续夯击。
适用边界
- 本卡仅针对「两遍夯击之间的施工间歇」,不适用于强夯施工全部结束后的地基承载力验收检验间隔(两者目的不同——前者消散超静孔压,后者等待强度恢复,勿混同)。
- 条文数值适用于「缺少实测资料」的情形;有条件时优先按实测超静孔隙水压力消散时间确定间隔。
- 针对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渗透性好的地基(如砂性土)可连续夯击,不受间隔限制。
- 各地方标准数值略有差异(北京地标为不宜少于 2 周~3 周,广东地标为不应少于 2 周),跨地区、跨行业项目应按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深入查阅
- DB11/T 1832.1-2021《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部分:地基基础工程》第 6.4.7 条(强夯地基点夯施工步骤与规定)及条文说明。
- DBJ/T 15-38-201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第 5.2.5 条(强夯与强夯置换地基)及条文说明。
- 电力、储罐等行业地基处理规范对强夯两遍间隔时间另有数值规定(如 DL/T 5024、GB/T 50756),跨行业项目可对照查阅。
关键词
- 强夯
- 强夯置换
- 间隔时间
- 超静孔隙水压力
- 黏性土地基
- DB11/T 1832.1
- DBJ/T 15-38-2019
- 夯击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