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4

判断计划工期是否明显不合理的三层递进法:压缩红线、程序要件与技术可行性

判断计划工期是否明显不合理用三层递进法:①量化红线——压缩率=(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定额工期,招标压缩≤20%属一般赶工(GB 50500-2013 第9.11.1条),超20%须在招标文件明示赶工费;压缩20%~30%必须专家论证(北京上限30%、山东须技术评审),压缩>30%基本可直接认定明显不合理;②程序要件——招标人须依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投标人须复核可行性并书面澄清异议,施工进度计划须经建设/监理审批、施工中不得任意压缩;③技术可行性——用 D=Q/(R×S) 逐工序反算关键线路资源投入是否现实可支撑。

适用依据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 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GB 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 DB11/T 382-2017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 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 DBJ/T 15-115-2016 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规范
  • JGJ/T 121-2015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
  • GB/T 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主题定位

判断招标/合同计划工期是否「明显不合理」的三层递进框架:先比压缩幅度红线,再查程序要件,最后验技术可行性。适用于招标工期审查、投标工期可行性复核、工期争议与造价鉴定。

核心结论

基准是工期定额(GB/T 50875-2013 第2.3.13条),合同工期原则上执行工期定额,无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国发〔1983〕122号第九条)。压缩率=(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定额工期:

  • 压缩≤20%:一般赶工,须配套赶工费安排,尚属正常区间;
  • 压缩20%~30%:触碰红线,必须专家论证+赶工措施/费用明示。招标环节超20%须在招标文件明示增加赶工费(GB 50500-2013 第9.11.1条;广东规定招标工期不得少于标准工期80%);北京施工压缩上限30%且须专家论证(DB11/T 382-2017 第5.1.1条);山东须经工程技术专家评审(DB37/T 5164-2020 第9.4.1条);膜结构等专业工程超10%即须论证(T/CSCS 035-2023);
  • 压缩>30%:突破多数规程上限,基本可直接认定明显不合理。 程序要件:招标人应依据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并据此编最高投标限价(GB/T 50500-2024 第5.2.2条);投标人应复查计划工期可行性、异议须书面澄清,投标工期不得超计划工期(第6.1.4条);进度计划经建设/监理审批后执行,施工中不得任意压缩(GB 55032-2022 第2.0.6条强制)。 技术可行性:用 D=Q/(R×S)(JGJ/T 121-2015 第3.2.13条)逐工序反算资源,检查关键线路压缩后资源投入是否现实。

适用边界

适用于有工期定额可依的工程;无定额的特殊工程按合同约定(GB/T 51262-2017 第5.7.2条工期争议鉴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主管部门规定或工期定额)。20%/30%/10%为地方或行业口径,判断时优先适用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红线内但程序缺失、或技术上排不出来的,仍属不合理。赶工费测算与资源反算方法见配套卡片,本卡不重复。

深入查阅

GB/T 50875-2013 第2.3.13条(工期定额);GB 50500-2013 第9.11.1条(招标压缩20%红线);GB/T 50500-2024 第5.2.2、6.1.4、8.11.17条;GB 55032-2022 第2.0.6条;DB11/T 382-2017 第5.1.1条、DB37/T 5164-2020 第9.4.1条、DBJ/T 15-115-2016 第4.1.3条、T/CSCS 035-2023 附录A.8.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JGJ/T 121-2015 第3.2.13、6.3.2条;GB/T 51262-2017 第5.7.2条。

关键词

  • 计划工期
  • 定额工期
  • 压缩工期
  • 合理工期
  • 工期不合理
  • 赶工费
  • 专家论证
  • 工期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