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费的计取规则,及其与综合脚手架、钢构件安装吊装的费用边界(防重复计取)
垂直运输费与综合脚手架是两个并列的措施项目,各按各的规则计取、互不包含;钢构件安装子目本身已含构件吊装,不得再借垂直运输费重复计取。垂直运输费仅计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按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区分结构类型及檐高分档套子目:钢结构在檐高20m以内设专用子目(单层≤7m、多层≤20m及每增1m),檐高20m以上不再按结构类型细分、只按檐高分档(20~30m、30~40m、每增10m)并含外用电梯台班;檐高3.60m以内单层不计,超高增加每增10m一档、不足10m超5m按10m计、5m以下不计。
Applicable Codes
- GB/T 50854-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App. R 措施项目(垂直运输)
- GB/T 50860-2024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App. C 措施项目(垂直运输)
- TB/T 10831-2024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Vol. 10 房屋工程 册说明第八节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
- TB/T 10831-2024 Vol. 10 FY-1019~FY-1025(机械垂直运输子目)、FY-423~FY-433(综合脚手架子目)
- GB 50901-2013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第3.2.2条
- 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十八章脚手架工程、第二十章垂直运输工程
-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 金属构件安装章、垂直运输章
主题定位
本卡讲高层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费的计取规则,以及垂直运输费与综合脚手架、钢构件安装吊装三者之间的费用边界——三者各按各的规则计取,不得互相重复。
核心结论
一、措施项目边界(规范强制条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 附录R 规定:“本附录‘垂直运输’仅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其他吊装机械及人力辅助工器具进行的垂直运输,包含在相应分部分项工作内容中。”《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0-2024 附录C 表述相同。即垂直运输费里装的只是塔吊、施工电梯(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这类大型机械台班;用其他吊装机械或人力完成的吊运,已含在相应分部分项子目内,不能拿到垂直运输费里再算一遍。
二、与综合脚手架的关系:两个并列措施项目,各算各的、互不包含
- 脚手架侧: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规定,综合脚手架包括“垂直封闭安全网以内构件支模、混凝土浇筑、构件安装、上下交通斜道、垂直运输卷扬机架、上料平台、施工安全防护等脚手架”——绑在脚手架上的垂直运输卷扬机架、上料平台已含在综合脚手架内。
- 垂直运输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金属构件安装章规定“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工程章节中”——塔吊等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归垂直运输费。
- 结论: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走垂直运输费,架子、斜道、上料平台走脚手架费,两者不得互串或重复计取。
三、与钢构件安装吊装的边界 金属构件(钢柱、钢梁、钢屋架等)安装子目本身已包含构件吊装,吊装机械台班含在安装子目内(湖南、江苏、陕西消耗量标准金属结构工程章“构件安装”工作内容均含吊装),这部分吊装不得再借垂直运输费重复计取。仅当按定额规定需扣除汽车式/履带式起重机台班时(江苏:子目按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编制的,施工方案仅用塔式起重机的,扣除履带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台班;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工程章节中),塔吊台班才在垂直运输费中体现。
四、垂直运输费的计取与工程量口径(以铁路 TB/T 10831-2024 第十册房屋工程为例)
- 工程量:“机械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计算。”
- 不计条件:“檐高 3.60m 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垂直运输。”
- 超高增加:适用于“单层建筑物檐高超过 20m、多层建筑物超过 6 层的工程”,按超高部分建筑面积计算;“檐高 20m 以上机械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每增 10m 子目,不足 10m 时,超过 5m 按增加 10m 计算,5m 以下不计。”
- 不可调整:“机械垂直运输定额按常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外,不得调整。”
五、钢结构的分档子目(单位 100m²)
- 檐高 20m 以内:按结构类型分设子目,钢结构另有专用子目——FY-1019 机械垂直运输 檐高20m以内 钢结构 单层 檐高≤7m;FY-1020 钢结构 单层 檐高每增加1m;FY-1021 钢结构 多层 檐高≤20m;FY-1022 钢结构 多层 檐高每增加1m。
- 檐高 20m 以上(真正的高层):定额不再区分结构类型,只按檐高分档——FY-1023(20m<檐高≤30m)、FY-1024(30m<檐高≤40m)、FY-1025(檐高20m以上 每增加10m);工作内容注明含“垂直运输机械和外用电梯台班和其配备的人工”,即高层已把外用电梯(施工电梯)计入。
- 地方口径(湖南):垂直运输章包括塔吊、施工电梯、其他垂直运输费共 3 节,适用于檐口高度 150m 以下(含)建筑物,150m 以上建筑物垂直运输费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计算;檐高或构筑物高度在 3.60m 以内不计;不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的进出场及安拆、基础以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 江苏口径补充:垂直运输子目以建筑物“檐高”“层数”两个指标界定,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规定即可执行该子目;檐口高度小于 3.60m 的单层建筑物、垂直运输高度小于 3.60m 的单独地下室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六、高层钢结构的附加要求 GB 50901-2013《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第 3.2.2 条规定:“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中垂直运输、安装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条文说明指出,除钢筋需吊运外还有钢结构构件需吊运、所需吊次较多,通过编制垂直运输专项方案可合理配置垂直运输设备、选择合适的起重量、确定合理的设备安装时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成本。
适用边界
- 规范边界条目(GB/T 50854-2024 附录R、GB/T 50860-2024 附录C)为清单计量强制规则,全国通用。
- 子目划分、檐高分档、起算高度(3.60m)、适用高度上限(如 150m)、超高增加起算条件等随行业与地方定额差异明显,套价必须以项目所在地(或所适用行业)现行定额说明为准;本卡所列铁路、湖南、江苏子目编号仅作口径示例,不可跨定额直接套用。
- 高层钢结构一般同时触发超高增加,垂直运输子目与超高增加子目应分别计取,勿合并。
- 本卡讲计取规则与费用边界,不含具体基价/单价与费用测算。
深入查阅
- GB/T 50854-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附录R 措施项目(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GB/T 50860-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附录C 措施项目。
- TB/T 10831-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十册 房屋工程》册说明第八节“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及第一章土建工程第八节子目 FY-1019~FY-1025;第四节脚手架工程综合脚手架子目 FY-423~FY-433。
- GB 50901-2013《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第 3.2.2 条。
- 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十八章“脚手架工程”、第二十章“垂直运输工程”说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金属构件安装”章、“垂直运输”章说明。核对时重点看各定额说明中关于“塔吊台班归属”与“构件安装是否含吊装”的条款。
Keywords
- 垂直运输费
- 综合脚手架
- 高层钢结构
- 措施项目 费用边界
- 檐高分档
- 超高增加
- 构件安装吊装
- TB/T 1083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