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一致时的补充与修正规则
竣工图必须如实反映工程竣工现状:凡竣工后现状与原设计施工图不符的内容应全部按竣工现状准确反映。按变更程度分三类处理——无变更原图直接盖章、一般性变更在原图上改绘并注明变更依据、重大改变(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重新绘制;无论何种形式,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并按专业汇总归档。
适用依据
- DB62/T 25-3016-2016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DB37/T 5073-2016 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 CJJ/T 180-20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 DB11/T 695-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主题定位
竣工图编制与修正的通用规则:当工程竣工现状与原设计施工图不一致时,如何补充、改绘或重新绘制竣工图。
核心结论
- 最高原则:竣工图必须如实反映工程竣工现状,凡竣工后现状与原设计施工图不相符的内容,应全部按竣工现状准确反映。
- 按变更程度分三类处理:①无变更、按图施工——原施工图直接加盖竣工图章;②一般性变更——在原施工图(须为新蓝图)上改绘,注明修改部分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③重大改变(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 1/3——重新绘制,加盖竣工图章。
- 改绘要点:注记说明和图形统一使用黑色耐久性书写材料;文字用仿宋字、字号与原图一致、修改内容不超出图框线;一条洽商涉及多张图纸的须逐张修改;作废图纸在目录上划掉、新增图纸在目录上列出图名图号。
- 重绘责任划分:设计原因由设计单位重新绘图,施工原因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图,其他原因由建设单位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
-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红印泥、宋体,"竣工图"二号字其余四号字),按专业汇总整理并填记竣工图登记表;总包工程由各分包编制、总包验收汇总。
适用边界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图编制与修正。判断"重大改变"以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改变或图面变更超 1/3 为界;现场实际做法与图不符但未办变更手续的,应先补办变更/洽商确认手续再改图,不得"将错就错",也不得只照抄变更文件而不核对现场实际。
深入查阅
详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 25-3016-2016 第 5.14.1 条(编制要求、重绘责任、图章规格);《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 第 7.0.2 条(三类编制形式及重绘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 180-2012 第 5.3.2 条(改绘形式与书写材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17 附录 F(竣工图改绘及折叠细则)。
关键词
- 竣工图
- 竣工图编制
- 竣工图改绘
- 竣工图章
- 重新绘制
- 竣工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