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确定:合同约定→国标→行业/地方标准及版本争议处置(T/ZBD 100.4-2023)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量的根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按与合同类别一致的国家标准计量规范,国标未规定按现行行业/地方标准。版本更新争议时不能简单用现行规范——单价合同依次按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所用规则,总价合同按投标报价规则计量;均无法确定时按委托人要求或专业判断并说明(T/ZBD 100.4-2023 第4.3.1、4.3.2条)。
适用依据
- T/ZBD 100.4-202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 第4.3.1、4.3.2条
- GB 50861-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第4.2.5条
-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主题定位
造价鉴定与结算审核中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来源与版本的处置顺序,解决"合同未约定计算规则"与"规则版本更新争议"两类典型问题。
核心结论
①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鉴定人按约定规则计量(T/ZBD 100.4-2023 第4.3.1条)。②未约定时,按与合同类别一致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量规范;国家标准未规定的,按现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相应规则。先判断合同类别再选标准:建设工程合同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房地产买卖合同执行《房地产测量规范》GB/T 17986。③当事人对规则版本更新产生争议(第4.3.2条)时,不能简单确定以现行规范计量:合同已约定版本版本、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时按合同解释顺序优先者中明确的规则;仍无法判断的,单价合同依次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所用规则、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所用规则计量,总价合同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所用规则计量;均无法确定时按委托人要求或鉴定人专业判断计量并说明。原理:单价合同工程量由招标人负责、总价合同由投标人负责——谁负责计量,就用谁的规则;鉴定人应查证招标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实际使用的规则,未载明时可通过计算查证。
适用边界
适用于造价鉴定、结算争议中"规则适用"的确定;清单编制阶段工程量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GB 50861-2013 第4.2.5条强制性条文),不属本条争议范畴;合同有约定一律优先,双方已共同签认的工程量按签认内容认定。
深入查阅
T/ZBD 100.4-202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第4.3.1、4.3.2条及条文说明;GB 5086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第4.2.5条(强条);GB/T 50353-2013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17986 房地产测量规范;GB/T 50500-2024 计价标准相关合同价款条款。
关键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造价鉴定
- 计算规则版本
- 合同约定
- 工程计量
- 鉴定作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