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4

供应商延迟供货致停工:承包人损失构成、计算方法与法律边界(T/YJXB 0001-2023)

供应商延迟供货属买卖合同违约,停工损失按"窝工费+机具停滞费+材料损失+停工管理费+停工利润+维持现场费+规费增加费"逐项计算:实际支出法优先、规则标准法兜底(T/YJXB 0001-2023 第4、5章;GB/T 50500-2024 第8.11.9条)。索赔受《民法典》可预见规则(第584条)、减损义务(第591条)与证据链三重限制,并对业主同步走28天工期顺延程序。

适用依据

  • T/YJXB 0001-2023 建设工程停工承包人费用计算标准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84、591条

主题定位

供货方延迟交货造成工程停工,承包人向供货方主张损失的可索赔项目清单、计算方法与法律边界。适用于供应商/第三方原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索赔。

核心结论

法律定性:供货延迟属合同违约,赔偿范围=实际损失+可得利益(如停工利润),受《民法典》第584条可预见规则、第591条减损义务限制;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司法实践通常以超损失30%为界)可请求调减。 损失构成与算法(T/YJXB 0001-2023 第4、5章;GB/T 50500-2024 第8.11.9条): ① 现场生产工人窝工费:实际支出工资,或参照人工信息价/定额(5.0.5); ② 施工机具停滞费:租赁机具按实际租赁费,自有机具按台班定额(5.0.3); ③ 已进场无法使用材料的报废、损耗及退场损失; ④ 停工管理费:日均管理费=合同管理费总额÷合同工期,×停工天数×合理比例,不高于正常施工期、不归零(4.0.8/5.0.8); ⑤ 停工利润:日均利润=合同利润总额÷合同工期,×停工天数×合理比例,属可得利益损失(4.0.9/5.0.9); ⑥ 维持现场费用:水电消耗、看护保卫、停工复工措施费(8.11.9第3项); ⑦ 规费增加费:随停工延长的人工费按法定比例计取(4.0.22)。 三重边界:超出供货方可预见范围的间接损失(丢标、信誉)不支持;必须积极止损(紧急调货、合理撤场),放任扩大的损失不能索赔;停工通知、窝工考勤、租赁合同与租金凭证、工资发放记录、进度计划对比等证据缺一不可。

适用边界

适用于供应商/第三方原因停工;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索赔对象与依据不同(见引用卡)。实际支出法优先、规则标准法兜底,实际无需支出的费用不计。合同对违约金、调价另有约定优先。主张金额可先按规则算足留协商空间。

深入查阅

T/YJXB 0001-2023《建设工程停工承包人费用计算标准》第4章(4.0.3/4.0.8/4.0.9/4.0.22)与第5章(5.0.3/5.0.5/5.0.8/5.0.9);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8.11.9条;《民法典》第584条(可预见规则)、第591条(减损义务);索赔程序详见28天双节点规则。

关键词

  • 停工损失
  • 窝工费
  • 施工机具停滞费
  • 停工管理费
  • 停工利润
  • 供应商违约索赔
  • T/YJXB 0001-2023
  • 可预见规则
  • 减损义务

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