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的资料形成与归档:验收记录表、双签确认、验收标识牌及施工/监理档案构成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须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双签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住建部令第37号第二十一条);当场形成专项验收记录表(参考 T HAEC 003-2020 表D.0.5系列),随后验收记录、专项检查及整改记录等归档进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档案,监理同步留存验收记录及整改资料纳入危大工程监理档案(DB37/T 5009-2022、T GDPAWS 12-2022)。
适用依据
- 住建部令第37号(47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 建办质〔2018〕31号
- T HAEC 003-2020
- DB22/T 5115-2022
- DB37/T 5009-2022
- T GDPAWS 12-2022
- DBJ41/T 228-2019
主题定位
本卡梳理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形成并归档的资料——当场记录、双签、现场公示及施工/监理两侧档案构成,属危大工程闭环管理收尾环节。
核心结论
依据住建部令第37号(47号修正)第二十一条:①验收合格须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②现场明显位置设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③当场形成专项验收记录表,表式参考 T HAEC 003-2020 附录D 表D.0.5 系列;④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档案覆盖专项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记录全链条(DB22/T 5115-2022 第5.15节);⑤监理档案含监理实施细则、方案审查结果、专项巡视检查记录、验收及整改资料、第三方监测报告、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等(DB37/T 5009-2022、T GDPAWS 12-2022)。
适用边界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验收及归档环节;表式编号、份数与档案细目随地区标准而异(吉林 DB22/T 5115-2022、河南 DBJ41/T 228-2019、山东 DB37/T 5009-2022),以项目所在地现行标准为准;验收人员构成与专家论证程序详见所引相关卡。
深入查阅
住建部令第37号(47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建办质〔2018〕31号第三条;T HAEC 003-2020 第10.29节及附录D 表D.0.1D.0.5;DB22/T 5115-2022 第5.15.45.15.6条;DB37/T 5009-2022 第9.4.4条;T GDPAWS 12-2022 附录B.0.4;DBJ41/T 228-2019 第7.1.9条。
关键词
- 危大工程验收资料
- 危大工程验收记录
- 验收标识牌
- 危大工程档案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验收合格
- 专项验收记录表
- 危大工程监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