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责任链(住建部令第37号)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分包的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分包方案须总承包与分包双方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盖章。超过一定规模的还须先通过审核审查,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库选取≥5名、有利害关系者回避),修改后重新履行签批程序。

适用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2019年47号令修正)第十、十一、十二条
  • 建办质〔2018〕31号 附件1/2
  • 建办质〔2021〕48号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主题定位

本卡梳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法定「编制—审核—批准」责任链与超规模专家论证程序,依据住建部令第37号(2019年47号令修正)第十至十二条。

核心结论

编制:危大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分包的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 双重签批: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单位公章;②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两道齐备方可实施。分包方案须总承包与分包双方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盖双方公章,再报总监审查。 超规模附加:方案先通过单位审核与总监审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从住建部门专家库选取、不少于5名、有利害关系者回避);「修改后通过」的修改后重新签批;「不通过」的重新论证。实施中调整须按原程序重新报审;未签批即实施属违法。

适用边界

适用于房建与市政工程。危大/超规模判定按建办质〔2018〕31号附件1/2,并叠加省级补充细则(37号令第三条授权省级补充、只能加严不能缩减,如T XCIA 3-2023第3.3.3条)。专家论证仅对超规模危大强制,一般危大履行双重签批即可。

深入查阅

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条(编制)、第十一条(审核签章)、第十二条(专家论证);建办质〔2018〕31号附件1/2;建办质〔2021〕48号编制指南;T XCIA 3-2023第3.3.3条。

关键词

  • 危大工程
  • 专项施工方案
  • 编制审核批准
  • 住建部令第37号
  • 专家论证
  • 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