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与违法后果
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为"现场在岗+接报即整改+紧急即撤离+隐患入档+带班80%":施工现场履职并组织作业人员登记、接到专职安全员报告后及时组织限期整改、发现紧急情况立即组织撤离、监控危大工程并排查隐患记入档案、总承包定期考核分包、每月带班不少于80%(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带班)。未履职或未组织限期整改的处1万~3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1000~5000元。
适用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2019年47号令修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建质〔2011〕111号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 建质〔2014〕123号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主题定位
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与违法后果,依据住建部令第37号(2019年47号令修正)与住建部令第17号。
核心结论
项目负责人是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概括为"现场在岗+接报即整改+紧急即撤离+隐患入档+带班80%": ①施工现场履职并组织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登记;②接专职安全员报告未按方案施工后及时组织限期整改;③组织施工监测与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④监控危大工程、排查事故隐患并记入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定期考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⑥每月带班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离场须向建设单位请假,起重机械安拆、模板支架搭设等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现场带班。 违法后果:未现场履职或未组织限期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3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5000元罚款。
适用边界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分包时方案签批责任另有规定(总承包与分包双方技术负责人共同签批);省级细则可加严要求(如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每月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以项目所在地细则为准。
深入查阅
住建部令第37号(47号令修正)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住建部令第17号第十八条;建质〔2011〕111号、建质〔2014〕123号;T XCIA 3-2023 第3.2.2条;带班记录等过程资料格式可参照 DBJ41/T 228-2019 表14、表15。
关键词
- 危大工程
- 项目负责人
- 法定职责
- 施工现场履职
- 现场带班
- 组织限期整改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