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内容与程序(GB/T 50319-2013)
监理审查施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并盖章后随报审表(表B.0.1)报送,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未经审核确认不得开工;施组审查五项内容(编审程序、进度方案质量措施符合合同、资源供应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强制性标准、总平面布置)加应急预案;危大专项方案须总监审查签字+执业印章,超一定规模另查专家论证与安全验算结果;巡视发现未按方案实施签发监理通知单,情节严重暂停施工并报告。
适用依据
- 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住建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建办质〔2018〕31号
主题定位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审查内容、报审签认程序及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特殊要求。依据 GB/T 50319-2013 第 5.1.6、5.5.3、5.5.5 条和住建部令第 37 号。
核心结论
报审程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加盖公章后,随报审表(表 B.0.1)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需修改的签发书面意见退回重报,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未经监理审核确认不得开工;群体工程、分期出图的可分阶段报批;需调整时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组审查五项内容:①编审程序合规;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符合施工合同;③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资源供应计划满足施工需要;④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⑤施工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另须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体系、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措施)。 专项方案审查:编审程序合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强制性标准;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另查专家论证情况和安全验算结果。危大专项方案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公章、总监审查签字+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巡视发现未按方案实施签发监理通知单,情节严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适用边界
本卡为通用框架,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内部编制审批权限、危大范围判定、专家论证组织详见被引卡片;地方规程对报审时限、表式、盖章有细化,按属地执行。
深入查阅
GB/T 50319-2013 第 5.1.6、5.5.3、5.5.5 条及表 B.0.1;住建部令第 37 号第十一至十三条;建办质〔2018〕31 号;DB13(J)/T 8161-2019 第 6.2.5、8.4.13 条;T/HAEC 003-2020 第 10.29 节。
关键词
- 监理审查
-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 总监理工程师
- 报审表
-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
- 监理通知单
- 强制性标准
- 签认
- GB/T 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