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令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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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法律责任与罚则(住建部令第37号/47号修正)
未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单位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30万元罚款…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2019年47号令修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办质〔2018〕31号2026-09-25 - 02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责任链(住建部令第37号)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分包的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2019年47号令修正)第十、十一、十二条建办质〔2018〕31号 附件1/2建办质〔2021〕48号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2026-09-25 - 03
危大工程管理总览:范围判定、专项方案编制与双签审批、专家论证、实施监测验收与三方责任罚则(住建部令第37号体系)
危大工程程序链:范围按住建部令第37号+建办质〔2018〕31号清单判定,超规模线须专家论证;专项方案施工前编制(总包组织、分包可编、附安全验算…
住建部令第37号(第47号令修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至十三、二十一、三十六、三十七条)建办质〔2018〕31号 关于实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范围清单与论证组织)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26-09-25 - 04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未通过(不通过/修改后通过)的处理程序及违反论证程序的罚则
依据住建部令第37号(47号令修正)第十三条:论证结论只有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且须形成一致意见。「修改后通过」→按论证报告修改方案后重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建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建办质〔2018〕31号2026-09-25 - 05
危大工程与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范围判定及专家论证要求
依据建办质〔2018〕31号附件1/2:危大工程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如基坑开挖≥5m、模板支撑搭设高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47号令修正)建办质〔2018〕31号附件1、附件2DBJ04/T 253-2021 附录B2026-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