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及筑岛黏土(取土填料)单价口径三步判定:定额已含取土不另计、定额列为材料按定额量取价并按实调整、确需外购时走填料费/材料预算价格口径
围堰黏土单价按三步判定(判定顺序,非三选一):①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已含取土时不再计黏土材料费——铁路 TB/T 10823-2024 第二册塑料编织袋围堰工作内容含「挖土、人工装袋、运20m」,其消耗量表无土方材料项;②定额把黏土列入材料消耗量时按定额消耗量取价,结算按取土实际情况调整(SJG 181.2-2024 第8.1.7条第2款);③确需外购时铁路走「填料费」口径——填料费=Σ填料消耗量×填料价格(TB 10801-2024 第3.5.2条),填料价格采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由设计单位调查分析确定(TB 10811-2024 第2.5.1条);公路按外购材料参照发布价格与市场价格综合取定、自采黏土按定额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矿产资源税口径。
Applicable Codes
- TB 10801-2024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3.2节 材料费、第3.5节 填料费
- TB 10811-2024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 第2.5节 填料费
- JTG 3820-2018 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材料预算价格)
- SJG 181.2-2024 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Vol. 2 桥涵工程 第8.1.7条
- TB/T 10823-2024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Vol. 2 桥涵工程 塑料编织袋围堰子目
主题定位
围堰工程(袋装土围堰、筑岛填心、土坝围堰等)填筑用黏土即「取土/填料」的单价口径判定:什么时候不另计、什么时候按定额材料消耗量取价、什么时候走外购填料口径,以及铁路「填料费」与「材料费」两条口径的区别。
核心结论
判定顺序:先看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是否已含取土 → 再看定额是否把黏土列为材料 → 最后才按外购填料口径取价。
情形 A:定额工作内容已含取土(就地取土)→ 不另计黏土材料费 铁路 TB/T 10823-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桥涵工程》塑料编织袋围堰子目工作内容原文:「塑料编织袋围堰,包括挖土,人工装袋、运20m,砌筑、塞缝、分层捣实,拆除,清理」;其消耗量表只列工、料(塑料编织袋、线麻绳等)、机,没有土方/黏土材料项——说明土为就地取用、已含在子目内,不另计黏土材料费,也不再另列挖土、装袋及 20m 内运输。只有超出定额内运距(铁路为 20m)的土方才按该册说明另按土方运输子目计。
情形 B:定额把黏土列为材料消耗量 → 按定额消耗量取价,结算按取土实际情况调整 深圳 SJG 181.2-2024《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二册 桥涵工程》第8.1.7条原文:
- 第2款「围堰子目中黏土消耗量为取自然土方消耗量,结算时应按取土实际情况调整。」
- 第4款「尼龙编织袋围堰如使用其他袋装土围筑时,应按相应袋的规格、数量、单价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地方定额列项示例(陕西 2024 年新编消耗量定额「袋装围堰筑堤」,单位 m³):综合二类工 1.710 工日、纤维袋 80cm×160cm 21.180 条、黏土 0.930m³、钢丝(综合)0.225kg、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2%——黏土在此是按材料栏列量的,取价随当地材料价口径,且结算时按实际取土情况调整。
情形 C:黏土确需外购 → 铁路按「填料费」、公路按外购/自采材料价格口径 铁路 TB 1080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3.5节「填料费」:
- 第3.5.1条原文:「填料费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石、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若设计为临时占地取填料,其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纳入第一章临时用地费及临时用地复垦项下。」
- 第3.5.2条:填料费=Σ 填料消耗量 × 填料价格。
- 第3.5.3条:填料价格的确定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B 10811 执行。 TB 1081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第2.5.1条原文:「填料价格采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由设计单位调查分析确定。」即填料价格无统一发布价,按价税分离口径由设计单位调查分析取定。 与「材料费」口径的对照(TB 10801-2024 第3.2节):
- 第3.2.1条: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费用,以及不构成工程实体的一次性材料消耗费用和周转材料摊销费用等。
- 第3.2.2条:材料费=Σ 定额材料消耗量 × 材料预算价格;第3.2.3条:编制期材料费与基期材料费差额按材料费价差计列。
- 第3.2.4条: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价内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第3.2.5条: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价内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其中材料原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价格;价内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计入材料费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费用;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等,费率按 TB 10811 执行。
- 第3.2.6条:材料预算价格、工程用水单价、工程用电单价的确定按 TB 10811 执行。 区分要点:作为材料列项的黏土走「材料费=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预算价格」;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填筑用料走「填料费=Σ填料消耗量×填料价格」,两者费率与取价程序不同,不得混用。 公路口径 JTG 3820-2018《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a)外购材料价格参照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和按调查的市场价格进行综合取定;b)自采材料:自采的砂、石、黏土等,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运杂费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如果发生,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等费用);a)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的材料按调查的市场运价计算运费;b)一种材料当有两个以上供应点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材料按毛质量计算,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摊销一个旧汽油桶计包装费(不计回收)。
适用边界
- A/B/C 是判定顺序而非三种并列做法:定额工作内容已含取土时再计填料费即构成重复计价。
- 铁路「填料费」仅覆盖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石、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定额中已作为材料列量的黏土按材料费口径取价。
- 因设计临时占地取填料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等土地相关费用不得进填料费,须列入第一章临时用地费及临时用地复垦项下。
- 填料价格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由设计单位调查分析确定,无发布价直接可套;结算阶段的取价依据仍按「合同约定 > 双方认价 > 信息价 > 市场询价」的优先级执行。
- 地方消耗量定额中黏土消耗量是「取自然土方消耗量」,用定额量出价后仍须按取土实际情况调整,不能一价到底。
- 引用的铁路/公路口径随编制办法、费用定额版本调整,须核对现行版本。
深入查阅
- TB 1080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3.2节材料费、第3.5节填料费(含第3.5.1~3.5.3条原文)。
- TB 1081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第2.5节填料费(第2.5.1条填料价格口径)。
- JTG 3820-2018《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材料预算价格章节:外购材料、自采材料、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
- SJG 181.2-2024《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二册 桥涵工程》第8.1.7条围堰工程执行规定(第2款黏土消耗量、第4款袋材调整)。
- TB/T 10823-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桥涵工程》围堰及筑岛子目工作内容(已含挖土、运20m)。
Keywords
- 填料费
- 填料价格
- 黏土单价
- 围堰填料
- norm-based material price for estimating
- 自采材料
- 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 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