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超灌(加灌)混凝土长度的计价口径与结算认定规则(各定额/消耗量标准取值对照)
灌注混凝土计价工程量 = 设计桩径截面积 ×【设计桩长(含桩尖)+ 加灌/超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无规定才套定额默认值——铁路房屋册、深圳 SJG 111.1-2022 为 0.50m;湖南 2025 水下混凝土桩 0.80m、非水下 0.50m;陕西回旋/旋挖/冲击/冲孔/扩孔桩 1m、沉管/螺旋桩 0.5m;铁路桥涵册为「设计桩长+1m、不计扩孔、不乘充盈系数」。超灌部分须凿除,凿(截)桩头另列子目按「超灌长度×桩身设计截面积」计体积;结算时充盈系数按打桩记录调整材料含量,人工、机械不调整。
Applicable Codes
- TB/T 10831-2024 · Budget Quota of Railway Engineering (Volume 10: Housing Works) 册说明
- TB/T 10823-2024 · Budget Quota of Railway Engineering (Volume 2: Bridge and Culvert Works) 册说明
- SJG 111.1-2022 · Consumption Standard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Works (Shenzhen) 3.2.2
- DB11/T 2382-2024 §4.4.7、4.4.11、7.3.4、7.3.5
- GB 50501-2007 · Code for Bill of Quantities Pricing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Works App. A.8.2
- 湖南202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主题定位
灌注桩桩顶设计标高以上「超灌(加灌)混凝土」在工程量计算与结算中的口径:计价公式、各定额/消耗量标准的加灌长度取值、凿桩头与材料调整的处理。
核心结论
计价公式:灌注混凝土工程量 = 设计桩径截面积 ×【设计桩长(含桩尖)+ 加灌/超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才套定额默认值。
各体系加灌/超灌长度取值(设计无规定时):
- 铁路 TB/T 10831-2024《房屋工程》:钻孔桩、旋挖、冲孔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 × 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长度,超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 0.50m 计算;沉管桩同为 0.50m。
- 铁路 TB/T 10823-2024《桥涵工程》: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桩顶至桩底)加 1m」× 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且「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即不乘充盈系数。
- 湖南 2025 消耗量标准: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加超灌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设计未明确超灌长度时,水下混凝土桩按 0.8m、非水下混凝土桩按 0.5m;沉管桩按桩直径的 0.5 倍且不小于 0.5m。
- 深圳 SJG 111.1-2022 §3.2.2:灌注桩混凝土浇捣按设计桩径截面面积 × 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加灌长度按 0.5m。
- 陕西新编消耗量定额:回旋/旋挖/冲击/冲孔/扩孔桩加灌 1m,沉管桩、螺旋桩 0.5m。
- 北京 DB11/T 2382-2024 §4.4.7、§7.3.4: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有效桩长(含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按设计);§4.4.11、§7.3.5 凿桩头按加灌长度 × 桩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 水利 GB 50501-2007 附录 A.8.2:混凝土灌注桩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不含灌注于桩顶设计高程以上需挖去的混凝土)计量,桩顶以上混凝土、检验试验与操作损耗等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
凿桩头与材料调整:
- 超灌部分须凿除,凿(截)桩头另列子目计价:铁路环切桩头定额不含桩头弃运,弃运参照石方外运另计;灌注桩凿桩头按「超灌长度 × 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超灌长度按 0.50m)。凿桩头「长度」取值口径详见截桩头/凿桩头工程量卡片。
- 材料含量可调、人工机械不调:江苏 2026、陕西口径——结算时充盈系数按打桩记录灌入量调整材料含量,操作损耗不变,人工、机械不调整。
- 多数定额各类灌注桩材料用量已含充盈系数与材料损耗,不单独列项。
结算认定要点:按图算量,超设计尺寸施工且无变更/签证支撑的部分结算一般不予计量;计价工程量按上述规则计;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版本、充盈系数口径、有效损耗率优先。
适用边界
- 「超灌高度」(施工质量要求,如水下混凝土 0.8~1.0m)与「加灌/超灌长度」(计价计量口径,0.5m/1m 等)可不相等,现场超灌量通常大于计价加灌量,两者分属施工与计价两套口径,不可混用。
- 各体系取值不可跨体系混用;铁路桥涵主体钻孔桩为「+1m 不计扩孔」的另一套口径。
- 结算以合同约定口径为准;争议按合同 → 与合同类别一致的国家/行业标准顺序处理。
深入查阅
- 铁路 TB/T 10831-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十册 房屋工程》册说明「五」充盈系数表、「十八」工程量计算规则(灌注桩)
- 铁路 TB/T 10823-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桥涵工程》册说明「十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 湖南 2025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 SJG 111.1-2022 §3.2.2;陕西新编消耗量定额
- 北京 DB11/T 2382-2024 §4.4.7、4.4.11、7.3.4、7.3.5
- GB 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 A.8.2
Keywords
- 超灌长度
- 加灌长度
- 灌注桩工程量计算
- 超灌混凝土结算
- pile head cropping
- 桩顶标高
- 计价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