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外)综合单价的确定规则(GB/T 50500-2024 第8.10节)
新增工程综合单价按「合同单价优先、协商组价兜底」双路径确定:①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规则列项计量,结合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水平计算;②无适用单价时双方重新协商计量与计价规则。采用合同单价换算须考虑人材机价差、批量采购影响、偏低偏高单价修正、竞争形成机制差异四类因素;实施前须报审报价单、先签补充协议后实施;新增工程再变更按第8.9节计价,第8.2.2/8.2.3条清单缺陷规则不宜适用。鉴定口径:合同外工程不必然受原合同约束,承包人负举证责任。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第8.10节
- GB/T 50500-2024 第8.9节
- GB/T 50500-2024 第7.7.1条
- T/ZBD 100.4-2023 第4.8.3、4.8.4条
主题定位
本卡讲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如何确定综合单价——GB/T 50500-2024 第 8.10 节的「合同单价优先、协商组价兜底」双路径、合同单价换算的差异因素、程序要求,并附造价鉴定口径。
核心结论
- 双路径(8.10.1):①按合同约定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补充计算规则列项计量,结合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水平计算新增工程价格;②发承包双方重新协商确定计量与计价规则。承包人可编制新增工程工程量清单并报价,清单中措施项目费应包含延期使用或新增的措施项目费用。
- 合同单价换算(8.10.3)须考虑四类差异因素:人材机单价与新增工程实施时市场合理价的差异;工程量差异引起的批量或少量采购影响;合同单价偏低或偏高的修正;招标竞争形成的合同单价与协商单价的差异。
- 程序(8.10.2、8.10.6):实施前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进度计划、报价单(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清单)供发包人审定;宜先协商确定新增工程的工期、单价、总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再实施。
- 新增工程自身再变更(8.10.5):按经发包人审定的报价单中的综合单价及第 8.9 节规则计价;第 8.2.2、8.2.3 条(清单缺陷调价)不宜用于新增工程计价。
- 鉴定口径(T/ZBD 100.4-2023):新增工程属合同外工程,不必然受原合同价款、工期约定约束;可协商是否采取合同单价或调整,承包人负举证说明责任,主张调价须举证人材机单价与签约时的差异。
适用边界
仅适用于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陷分别按第 8.9 节、第 8.2 节处理,不适用本卡双路径。程序上强调先报价审定、先签约后实施,先干后谈易产生计价争议。本卡为规则性知识,不含具体金额与要素价格。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 第 8.10.18.10.6 条(新增工程计价)、第 8.9.18.9.3 条(变更相同/类似/不同特征三档计价规则)、第 7.7.1 条(新增工程计量);T/ZBD 100.4-2023 第 4.8.3、4.8.4 条(新增工程造价鉴定)。
关键词
- 新增工程
- 综合单价
- 合同外工程
- 补充协议
- 合同单价换算
- 8.10节
- 新增工程计价
- 工程变更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