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项目无适用、无类似综合单价时的处置路径: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综合单价、「成本加利润」兜底与鉴定口径(GB/T 50500-2024 第8.9节、第8.6.3条;GB/T 50319-2013 第6.3.3条;T/ZBD 100.4-2023 第4.6.2条)
变更项目在合同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综合单价时,应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市场价格、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GB/T 50500-2024 第8.9.1条第3~5档);协商不成由总监理工程师按「成本加利润」原则确定合理单价或价款(GB/T 50319-2013 第6.3.3条),进入造价鉴定的按「实施工程合理成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利润率」确定新综合单价,承包人负举证责任(T/ZBD 100.4-2023 第4.6.2条);工程量变化超出15%(不含15%)的按第8.9.2条结合批量采购优惠影响上下调整单价。人材机取价可参照第8.6.3条顺序:合同约定价格信息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合同清单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明细→经双方确认的承包人采购单价。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8.9.1条、第8.9.2条、第8.9.3条、第8.6.3条
-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3.3条
- T/ZBD 100.4-202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第4.6.2条
主题定位
工程变更(含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在合同清单中既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综合单价时,如何确定变更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覆盖单价合同(GB/T 50500-2024 第8.9.1、8.9.2条)、总价合同(第8.9.3条)、组价取价口径(第8.6.3条)、监理协商兜底(GB/T 50319-2013 第6.3.3条)与造价鉴定口径(T/ZBD 100.4-2023 第4.6.2条)。
核心结论
一、先穷尽「相同/类似」阶梯,再进入协商组价——GB/T 50500-2024 第8.9.1条(单价合同;工程量变化不超出15%(含15%))原文规定: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因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变化(项目增减),或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变化不超出15%(含15%)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本标准第7.1节、第7.2节、第7.4节规定确认的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变化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并计价,调整合同价格: 1 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相应的合同单价; 2 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类似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类似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换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3 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可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4 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可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同类工程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5 因减少或取消清单项目的工程变更显著改变了实施中的工程施工条件,可根据实施工程的具体情况、市场价格、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综合单价。 判断清单项目适用合同单价还是调整单价或重新组价,按两类价格影响要素分析对比:(1)项目特征变化——材料的变化、施工方法的变化、对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变化、其他项目特征变化;(2)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基础的变化、工程高度的变化、构件(如钢结构)规格的变化、施工季节的变化、在已竣工的区域施工成品保护措施的变化、在工地进驻限制下施工的变化、材料运输方式的变化、机具使用量的变化、总承包服务费中配合费(如专业分包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的变化、其他施工条件变化。 即「没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正解为第3~5档: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二、工程量变化超15%的联动——第8.9.2条(单价合同)**原文规定: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因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变化超出15%(不含15%)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本标准第7.1节、第7.2节、第7.4节规定确认的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变化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 如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增加清单项目及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可依据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并结合因增加工程数量引起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优惠的影响,在合理下调其合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后,计算相应清单项目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2 如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减少清单项目及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可依据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并结合因减少工程数量引起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失去优惠的影响,在合理上调其合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后,计算相应清单项目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三、总价合同路径——第8.9.3条原文规定: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合同单价适用于工程变更计价的,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本标准第7.4.3条规定计算的变更工程量,按本标准第8.9.1条、第8.9.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若合同约定合同单价不适用于工程变更计价的,工程变更发生的清单项目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市场价格,结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并计价。
四、组价取价口径——第8.6.3条(计日工综合单价确定顺序,可用于无单价项目人材机取价参照)原文规定: 合同清单中没有已标价计日工清单项目或已标价计日工清单项目没有适用综合单价的,可按下列规定确定计日工综合单价: 1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可按合同约定的市场价格信息来源所发布工程价格信息确定。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发布的工程价格信息中的不含税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租赁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合同清单中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明细价格组成等确定相应计日工综合单价。 2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行业发布的工程价格信息中没有相关市场价格信息的,可依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承包人采购单价,以及合同清单中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明细价格组成等确定相应计日工综合单价。
五、协商不成时的两条兜底口径
- 监理口径,GB/T 50319-2013 第6.3.3条原文: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如下: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达不成一致,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合理单价或价款,如有异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程序处理。
- 造价鉴定口径,T/ZBD 100.4-2023 第4.6.2条原文:除非合同另有约定,鉴定人针对工程变更项目应按以下工程计价原则对工程变更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1 变更工程在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的,则适用合同中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费率。2 变更工程在合同中没有相同项目的,可以适用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或费率。3 变更工程在合同中没有相同的,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应根据承包人提交的鉴定资料计算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利润率,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或者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行业的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利润率,确定新的综合单价。该条说明指出:该调整主要针对政府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或淡化其作用作出;合同没有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时,承包人要有举证能力,鉴定人依据鉴定资料并结合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利润率、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鉴定。
适用边界
- 前提: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的合同价款调整。
- 第8.9.1、8.9.2条以采用单价合同为前提,且均针对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变化;工程量变化不超出15%(含15%)走第8.9.1条,超出15%(不含15%)走第8.9.2条。
- 总价合同按第8.9.3条区分「合同单价是否适用于工程变更计价」两条路径。
- GB/T 50319-2013 口径用于施工阶段监理处理变更价款;T/ZBD 100.4-2023 口径用于进入造价鉴定的争议情形;GB/T 50500-2024 为推荐性标准,合同约定优先,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本卡为通用规则,不含具体项目组价结果;实际取费费率、利润水平以合同约定及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为准。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 第8.9.1条(五档确定规则)、第8.9.2条(超15%上下调整)、第8.9.3条(总价合同路径)、第8.6.3条(计日工单价取价顺序),并对照第7.1节、第7.2节、第7.4节(工程变更与清单缺陷的确认、变更工程量计算,含第7.4.3条);GB/T 50319-2013 第6.3.3条;T/ZBD 100.4-2023 第4.6.2条及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