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量单位与定额计量单位不一致(m²清单↔m³定额)时的处理口径:不做单位互换,清单量与定额量双轨分计,以综合单价 P=ΣTn÷Q 桥接
清单计量单位是锁死的,不得因定额单位为 m³ 而把清单改成 m³——GB/T 50500-2024 第 3.1.4、4.1.7 条要求计量单位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GB 50861-2013 第 4.2.6 条(强制性条文)"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单位不一致时的正确口径不是"单位互换",也不是给定额单价乘一个单位换算系数,而是:清单量按清单计算规则算(保留附录单位 m²),定额量按定额计算规则另行折算(m³),两者独立;再按 DBJ/T 15-145-2018 第 6.1.4 条以 P=ΣTn÷Q 桥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于该清单项目下套用定额子目合价之和除以清单项目工程量。
Applicable Codes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3.1.3、3.1.4、3.1.6、3.2.1、4.1.7条
- GB/T 50854-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第4.2.5条及App. LTable L.7.1
- GB 50859-2013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第4.2.6条
- GB 50860-2013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第3.0.3条
- GB 50861-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第3.0.3、4.2.6条
- DBJ/T 15-145-2018 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 第6.1.4、6.1.6条
- GB/T 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第5.3.9条及App. C
- DB42/T 823-20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 第6.3.9条
- SJG 111.2-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Vol. 2 管廊建筑与装饰工程)第5.2.1条
主题定位
回答采用清单计价、项目需套用定额组价时,清单计量单位与定额计量单位不一致(典型为清单按 m²、定额按 m³,如台阶装饰、楼地面垫层)该怎么处理、综合单价怎么算。核心口径是"量价分离、两套量双轨,靠综合单价桥接",而不是做单位互换。
核心结论
一、清单计量单位是"锁死"的,不得因定额单位不同而改动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3.1.4 条:工程量清单应按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清单项目分类、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遵循清单项目列项明确、边界清晰、便于计价和支付的原则进行编制。
- 同标准第 4.1.7 条:无论采用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作内容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和补充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
- GB 5086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第 4.2.6 条(强制性条文):"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房建现行版 GB/T 50854-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第 4.2.5 条同义:"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 A~附录 Q 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所以不能因为"定额是 m³"就把清单计量单位改成 m³。
二、附录给出两个及以上计量单位的,选定一个并全局一致
- GB 50860-2013 第 3.0.3 条: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GB 50861-2013 第 3.0.3 条同款)
- GB 50859-2013 第 4.2.6 条(强制性条文):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项目……确定其中一个作为计量单位,在同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计量单位应保持一致。
三、两套量各算各的,靠综合单价桥接
- 综合单价算式(地方数据标准已写死口径)——DBJ/T 15-145-2018《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第 6.1.4 条: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下式计算: P = ΣTn ÷ Q 式中:P——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Tn——工程量清单项目下套用定额子目的合价,按最高精度计算(小数位不四舍五入);Q——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四舍五入保留 3 位小数。 该条说明明确:套用定额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确定为套用的定额子目合价之和除以清单项目工程量。其实质是"完成 1 个清单计量单位应分摊的定额合价"。
- 定额合价算式——DBJ/T 15-145-2018 第 6.1.6 条:Tn = Pn × Qn。式中 Tn——定额合价,清单计价时按最高精度计算(小数位不四舍五入),定额计价时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Pn——定额单价(含管理费、利润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Qn——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按四舍五入保留 6 位小数,定额计价时按四舍五入保留 3 位小数。该条同时提示: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两种模式下定额合价、定额工程量的小数位处理不同,一是满足造价数据在不同软件间交换时前后结果一致,二是满足两种计价模式的数据输出与报表输出要求;计算人材机费的工日/材料/台班单价在两种模式下所指对象不同——清单计价按编制期动态单价,定额计价按定额编制基期单价。
- 清单项目价格的构成——GB/T 50500-2024 第 3.2.1 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中,按单价计价方式计价的,应按其工程数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按总价计价方式计价的,应以项为单位计算其清单项目价格。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宜采用单价计价方式,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宜采用总价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的内涵——GB/T 50500-2024 第 3.1.6 条: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相应清单项目约定或合理范围的风险费,以及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清单项目的税金应填写在增值税中,但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增值税,工程量清单的增值税中不应再计取其相应税金。
- 组价与成果要求——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第 5.3.9 条:各子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可通过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确定。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应依据相应的预算定额子目的人材机要素消耗量,以及报告编制期人材机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应依据预算定额配套的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并依据报告编制期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市场水平等因素确定。编制建筑工程预算时应同时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DB42/T 823-20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第 6.3.9 条为同文规定,明确"本条明确了综合单价的组价原则"。)
四、落到操作上的三步
- 清单工程量:按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清单计算规则算净量,计量单位保持清单附录规定值(如台阶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 m² 计),一毫不动。
- 定额工程量:按所套定额的计算规则另行算一遍(如整体面层、垫层的定额口径按体积 m³ 计,需由设计图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折算厚度得出),与清单量是两套独立的量;折算厚度须有设计图纸或定额计算规则依据,不得随意取系数。
- 综合单价:P = Σ(该清单项目下各定额子目合价)÷ 清单工程量 Q,把定额口径的费用摊到 1 个清单计量单位上,并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体现组价过程与量价来源。
适用边界
- 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且清单项目需套用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组价的场景;不适用于不套定额、直接以市场价包干计价的清单项目。
- 单位不一致只在综合单价分析表(组价)层面消化,不改变清单项目特征、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不得反过来把定额单位改写成清单单位,也不得对定额单价整体乘一个"单位换算系数"来交差。
- 折算的是"工程量",依据是设计图纸 + 定额计算规则;这与定额子目内部的消耗量换算(强度等级、配合比、厚度增减子目等)是两件事,不可混用。
- 若清单附录本身给出两个及以上计量单位,须先按规范结合拟建工程实际选定一个,并在同一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内保持一致。
- DBJ/T 15-145-2018 的小数位与精度规则属地方数据标准规定,跨省使用前须核对项目所在地的对应标准与配套费用定额;两种计价模式下的人材机单价基准(编制期动态价/编制定额基期价)不同,不可混用。
- 本卡给出的是组价口径与计算路径,具体项目的折算厚度、定额子目归属仍须以设计图纸和项目所在地现行定额为准。
深入查阅
- 计量单位与清单编制依据:GB/T 50500-2024 第 3.1.3、3.1.4、3.1.6、3.2.1、4.1.7 条。
- 计量单位的强制性要求与"两个及以上计量单位"选定规则:GB 50861-2013 第 3.0.3、4.2.6 条;GB 50860-2013 第 3.0.3 条;GB 50859-2013 第 4.2.6 条;GB/T 50854-2024 第 4.2.5 条。
- 综合单价与定额合价算式、小数位精度:DBJ/T 15-145-2018 第 6.1.4、6.1.6 条(第六章 工程计价文件)。
- 组价原则与综合单价分析表:GB/T 51095-2015 第 5.3.9 条及附录 C 综合单价分析表;DB42/T 823-2021 第 6.3.9 条。
- 分项计算规则示例:台阶装饰清单项目设置、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见 GB/T 50854-2024 附录 L 表 L.7.1(编码 011107);管廊地面工程(垫层、找平层及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楼梯、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见 SJG 111.2-202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二册 管廊建筑与装饰工程)》第 5.2.1 条。
Keywords
- 清单计量单位
- 定额计量单位
- 单位不一致换算
- 清单量与定额量双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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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价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