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单价的定义与费用构成(GB/T 50500-2024 第2.0.9条、GB/T 50875-2013 第2.2.58条)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约定范围与幅度内风险费,不含增值税(价外税)。依据 GB/T 50500-2024 第 2.0.9 条与 GB/T 50875-2013 第 2.2.58 条;房建通用清单计价为不含规费税金的"不完全费用"口径,公路等行业可能为含规费税金的全费用口径,引用时须确认行业标准。
Applicable Codes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2.0.9条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第2.2.58条
主题定位
综合单价(All-in Unit Rate)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组价单位。本卡讲其规范定义、费用构成与行业口径差异,适用于投标报价、合同计价、期中支付与结算对账。
核心结论
依据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2.0.9 条,综合单价指综合考虑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期、施工顺序、施工条件、地理气候等影响因素以及约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完成一个单位数量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费用。构成=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约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费用;增值税属价外税,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GB/T 50875-2013《工程造价术语标准》第 2.2.58 条口径一致。计价链路上: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投标报价、期中支付与结算均以综合单价为基准。
适用边界
此为房屋建筑与通用安装工程清单计价口径("不完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含规费与税金——2024 版已取消规费独立列项,社保、公积金由投标人测算后摊入人工单价与管理费费率。公路等行业的综合单价可能含设备购置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全费用综合单价"),引用时须先确认所在行业/地方标准的计价口径,不可直接混用。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2.0.9 条(综合单价术语)、第 3.1.6 条(税前全费用报价口径)、第 3.2.11 条(增值税单列与计税基数);GB/T 50875-2013《工程造价术语标准》第 2.2.58 条。综合单价在暂估价调整、物价波动调差、工程量偏差中的运用见 2024 版第 8.4、8.7、8.9 节。
Keywords
- 综合单价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All-in Unit Rate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清单计价
- 组价
- GB/T 50500-2024
- GB/T 5087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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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00-2024 暂估价材料/设备确定实际价格后的价差、管理费与税金调整规则(第8.4节)
按 GB/T 50500-2024 第 8.4 节,暂估价材料(含工程设备)确定实际价格后只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暂估价项(税前价差=实际确认税前单价−暂估税前单价,再乘数量),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不调整;增值税按价差另计并调整合同价格。替代价格:依法必须招标的以采购中标税前价替代,非必须招标的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询价/自主报价税前价替代。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价,以中标含税分包价整体替代,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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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的定义、常见手法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风险及应对路径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总价确定后通过调整清单分项单价谋取收益的报价方法("总价不变、单价错配"),本身合法,常见手法为前重后轻、数量博弈、暂估项目高价;发包人承担现金流占用、结算超支、审计追溯等风险,承包人承担预测量失误反噬、综合单价锁定与合规风险;规范对冲路径是招标文件明确评判标准+清标阶段组织调整(不得改变总价、双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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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竣工结算审核结果不服的异议期限与救济程序阶梯(GB/T 50500-2024)
施工单位收到结算核对/审核结果后,须在约定异议期内(合同无约定按28日)书面提出逐项异议,否则视为认可(GB/T 50500-2024 第10.3.8、10.3.10条);不服时按复核→无异议部分先办不完全结算→协商/专业会商→争议评审调解→行政调解(一月内)→仲裁诉讼的阶梯主张,争议期间继续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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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量风险与价格风险的区分框架:风险标的、归责主体与量化触发线(GB/T 50500-2024)
量风险管"干多少"(清单缺陷、变更引起的数量增减与项目有无),价风险管"多少钱一个单位"(人材机物价与综合单价水平)。归责上,3.3.2 条列发包人风险(单价合同清单缺陷、原始数据错误、批准的变更、法规政策变化、超幅度物价波动),3.3.3 条列承包人风险(措施项目清单、总价合同清单缺陷、自身技术管理风险、约定幅度内物价波动)。量化触发线:工程量变化 15%(8.9.1/8.9.2),物价波动 5% 或合同约定幅度(8.7.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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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00-20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框架与费用构成
国有资金项目必须设最高投标限价(即原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复核、随招标文件公布明细,不应上调或下浮;编制依据见 GB/T 50500-2024 第 5.2.1 条七项。费用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税前全费用综合单价,含风险费与辅助工作费用)+ 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可竞争)+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 税金(增值税单列)。注意 2024 版已取消规费独立列项、摊入综合单价,与 2013 版及部分地方文件口径不同,编制前须确认执行版本。
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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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合同第 1 条术语 "Cost" 的定义(1999 红皮书 1.1.4.3 vs 2017 版 1.1.19/1.1.20),及 Cost / Cost Plus Profit / 12.3 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三种支付口径的区别
FIDIC 中首字母大写的 "Cost" 是第 1 条定义清单中的专用术语:指承包商合理发生的(或将发生的)、场内场外通算、含管理费但不含利润的开支,属可计价、可进合同价格的"支付单位";2017 版限缩为 "in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并将 Cost Plus Profit 定义为 Cost+合同数据表约定利润率(未约定默认 5%)。它不等于国内定额口径工程成本;索赔/账单先分清本条给的是 Cost、Cost Plus Profit 还是 12.3 新费率的"合理成本+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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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500-2013 → GB/T 50500-2024 规费税金与安全文明施工费条文变化:强制性条文取消、清单结构改为四部分、更名安全生产措施费
2013 版第 3.1.6 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制性条文)整句在 GB/T 50500-2024 中消失:2024 版改为推荐性国标(GB/T),通篇无强制性条文;清单按 3.1.2 条改为分部分项/措施/其他/增值税四部分,规费不再独立列项,税金改称增值税(3.2.11 条以分部分项+措施+其他合计、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基数乘税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更名为「安全生产措施费」(3.2.5 条),「不可竞争」属性明文保留(「属于不可竞争项目」),但表述由「必须…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软化为「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GB/T 50500-2024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GB 50500-2013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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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00-2024 综合单价为何不含增值税:价外税属性、价税分离与税金单列的规范逻辑及实务原因
按 GB/T 50500-2024,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约定范围与幅度内风险费(含辅助工作费),不含增值税。原因四层:①增值税是价外税(2.0.9 条),不构成承包人完成清单项目的生产要素成本;②价税分离——综合单价及合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税金反映在增值税中(3.1.6 条);③税金单列统一计税——增值税以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合计金额×规定税率计取(3.2.11 条);④实务上避免"税上有税"并衔接进项抵扣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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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00-2024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增值税)与材料暂估价(不含增值税)的口径对比及列项/计税/调价规则
按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增值税的含税价(列于其他项目清单、从增值税计算基础中扣除避免重复计税、调价时以招标中标含税分包价整体替代);材料暂估价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单价(计入分部分项清单某清单项综合单价、税金在增值税列正常计取、调价只调综合单价中材料暂估价税前价差)。两者含税口径相反,在列项、计税、调价三个环节待遇均不同,混用会导致税金重复计取或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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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00-2024 三种计价方式(单价/总价/费率)的定义及各类清单项目的适用规则
GB/T 50500-2024 规定: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计日工项目宜采用单价计价方式(工程数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宜采用总价计价或费率计价方式;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宜采用总价计价方式;总承包服务费宜采用费率计价或总价计价方式(第2.0.10~2.0.12条共用段)。第3.1.5条为兜底条款:不宜采用单价/总价计价的,可采用费率计价等其他方式,并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说明计价要求与价款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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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改变时的重新组价:来源定性 + GB/T 50500-2024 第8.9.1条三档路径
"施工方法的变化"是 GB/T 50500-2024 第 8.9.1 条明列的"项目特征变化"价格影响要素,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导致工艺改变属工程变更、应重新组价;承包人自主换工艺属施工方案优化,一般不调整合同价款、费用自担。组价按三档:相同条件+相同特征沿用合同单价;类似特征/条件按原综合单价分析表只换差异要素换算调整;不同特征/条件(完全换工法)按"合理成本+利润"协商组价并编综合单价分析表。变更实施前应先书面确认计价路径并留存证据;伴随工程量增减超15%(不含)按第 8.9.2 条增量合理下调、减量合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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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综合单价明显异常(畸高畸低)的纠偏窗口与结算处理:招投标期澄清/否决对冲,结算期合同单价锁定
综合单价异常(含不平衡报价)的纠偏窗口在招投标期:可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在不改变投标总价前提下提供修正综合单价供评标参考(GB/T 50500-2024 第3.5.3条);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不能证明合理性的,认定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投标(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第三十二条、住建部令第47号第四十二条)。结算阶段合同单价锁定:投标人对已标价清单填报价格的一致性及合理性负责、承担不合理报价风险(第6.1.2条),结算审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不得调整(T/ZBD 100.5-2023 第3.1.6条);可动价的唯一正路是合同约定的调价事件——工程量偏差15%分界(第8.9.1/8.9.2条),纠的是量变引发价变,不追溯投标时畸高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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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运距费用重复计取的结算核减依据:GB/T 50500-2024 综合单价费用包络 + 计算标准余方弃置列项口径
土方装卸、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GB/T 50500-2024 第 2.0.9、3.1.6 条);运距是清单项目特征,项目特征已描述运距的合同单价已锁定对应运距运输费,无工程变更/清单缺陷不得另行计取(第 8.9.1 条第 1 款、第 7.2.1 条);重复计取的运距费不属于竣工结算 13 类调整价款(第 10.3.2 条),应核减。外运只能按"余方弃置"列项(GB/T 50854-2024 A.4.13、GB/T 50857-2024 A.4.6),挖方工作内容仅含场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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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00-2024 附录E 工程计价费用汇总:表E.1.1汇总层次(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与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项目/增值税归集规则
GB/T 50500-2024 附录E 仅设一张通用汇总表——表 E.1.1《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以三级序号(1→1.1→1.1.1)体现"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汇总层次;表注2:"本表宜用于按合同标的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程汇总计算,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程可按本表汇总计算"。归集规则:分部分项工程费(唯一展开到单位工程明细的层级)逐级上卷;措施项目(其中2.1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单列)与其他项目(其中分列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合同约定其他项目)在工程整体层面汇总;增值税单列且计算基础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注1),合计=1+2+3+4。综合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3.1.6条、术语2.0.9条),规费2024版不再单列、并入管理费;结算按表E.6.1,清单缺陷调整金额分别列入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合同价格调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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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00-2024 与 GB 50500-2013 换版对比:综合单价费用构成变化与规费、税金在清单计价体系中的位置调整
2024 版把"规费"整体移出清单计价体系(正文不再单列、强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条款取消),税金改为"增值税"单列于汇总层(=汇总清单总价×增值税率);综合单价明确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约定范围风险费+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费用),"企业管理费"改称"管理费";2013 版靠强制条文间接排除规费税金,2024 版直接在术语定义中声明"不包括增值税"。标准由强制性 GB 改为推荐性 GB/T,2025-09-01 起实施、2013 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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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综合单价内)与现场管理费(总价措施内)的区别与防重复计取
企业管理费属间接费性质,计入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约定风险,不含增值税),随工程量结算;旧口径"现场管理费"属措施项目费、按项包干。建标〔2003〕206号后现场管理费已并入企业管理费,现行多数省总价措施不再单列;同一笔管理开支只能计一次,编制/对审须核对当地定额费率口径与列项是否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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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中计价风险范围的确定:合同约定为主 + GB/T 50500-2024 第3.3节/8.7节法定兜底
风险范围确定遵循「合同约定为主、法定兜底为辅」:发承包双方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风险内容、范围及幅度,禁止"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式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 GB/T 50500-2024 第3.3.2/3.3.3条静态划分双方风险(发包人担清单缺陷、原始资料错误、变更、赶工停工、法规政策变化、超幅度物价;承包人担措施清单准确性、总价合同清单缺陷、自身方案机具管理、约定幅度内物价),第8.7节动态定量兜底(未约定幅度时波动超5%按附录A调差,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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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外)综合单价的确定规则(GB/T 50500-2024 第8.10节)
新增工程综合单价按「合同单价优先、协商组价兜底」双路径确定:①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规则列项计量,结合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水平计算;②无适用单价时双方重新协商计量与计价规则。采用合同单价换算须考虑人材机价差、批量采购影响、偏低偏高单价修正、竞争形成机制差异四类因素;实施前须报审报价单、先签补充协议后实施;新增工程再变更按第8.9节计价,第8.2.2/8.2.3条清单缺陷规则不宜适用。鉴定口径:合同外工程不必然受原合同约束,承包人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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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变化后综合单价的三档调整:沿用合同单价、换算调整、协商组价(GB/T 50500-2024 第8.9.1条)
项目特征/施工条件变化按三档处理:相同→沿用合同单价;类似→按合同单价换算调整(只换差异要素价差,管理费利润保留);不同→按合理成本+利润原则协商组价。判断因素含材料、施工方法、基础/高度/构件规格、季节、运输方式等;伴随工程量增减超15%时增量合理下调、减量合理上调;合同有约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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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适用定额的新增项目如何组价:套用→换算→成本+利润→市场询价的递进路径
无定额可套的新增/变更项目组价按「相同项目用合同单价→类似项目换算调整→相似工艺定额调整或编补充定额→成本+利润法重新组价→市场询价确认→双方协商签补充协议」递进;取价顺序为合同约定信息源→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发布信息价(不含税)→双方确认的承包人采购单价;新增工程属合同外工程不必然受原合同单价约束,先报审后实施、承包人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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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六步法:套定额子目→取人材机消耗量与编制期单价→计管理费利润→填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料机分析按"消耗量×单价"把综合单价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三项直接费,再叠加管理费、利润与约定风险费;消耗量取定额子目要素值,单价取报告编制期市场价/信息价,取费按配套费用定额(GB/T 51095-2015 第5.3.9条)。分析表须与清单综合单价完全一致(GB/T 50500-2024 第3.1.7条),表式按附录E.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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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合理性复核六步法:组价依据→人材机→取费→特殊项→横向对比→算术
复核综合单价=把组价三要素(人材机消耗量×单价+取费)逐层拆开验证+与市场基准横向对比。六步:①组价依据合规性;②人材机消耗量取定额值、单价取编制期信息价/市场价;③取费费率基数合规(2024版查规费摊入后双重计取);④特殊项(暂估价只调材料价、甲供材、风险费归属);⑤横向对比限价/同类工程/类似项目并识别不平衡报价;⑥算术复核(单价×量=合价、分析表与清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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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中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确定:消耗量×台班单价、台班单价7项/4项构成与价差调整
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均按「定额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确定(GB/T 51095-2015 第5.3.9条、TB 10801-2024 第3.3条)。机械台班单价7项=折旧+检修+维护+安拆+人工+动力+其他费,仪器仪表台班单价4项=折旧+维护+校验+动力,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有台班费用定额的按定额取价(铁路 TB/T 10814-2024,基期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基期与编制期差额按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计列;燃料动力费波动超约定幅度(未约定超5%)可调差,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GB/T 50500-2024 第8.7.2、3.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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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00-2024 增值税计价口径:综合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税前全费用价格,增值税单列计税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约定风险费+辅助工作费),税金单列于增值税中;增值税计税基数=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项目清单合计金额(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规定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增值税的暂估价款,增值税中不再计取其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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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是否含规费税金:清单计价(非全费用)与全费用综合单价口径对比判定
综合单价是否含规费税金取决于计价口径:GB/T 50500-2024 清单计价下不含增值税(价外税单列)、不单列规费(社保公积金摊入人工单价与企业管理费费率);全费用综合单价口径(GB/T 51095-2015 第6.2.3条、DB42/T 823-2021、DB14/T 1319-2021 公路)则含规费和税金。报价与审核前先确认适用口径,两套不可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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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的确定:取费费率法与市场水平自主测算双轨(含铁路间接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与利润按「取费标准/费率法+市场水平修正」双轨确定:概预算与招标控制价按费用定额费率计取(铁路将两者合并为间接费=(基期人工费+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间接费费率,TB 10811-2024 表2.9.1 分16类、14.3%~58.6%);投标报价由企业自主测算,利润为可竞争费用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物价波动价差调整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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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材料价格变化的处理机制:单价锁定+量按实计+超幅调差(GB/T 50500-2024)
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风险条件内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者确定(2.0.6);材料价格按"合同约定优先、法定兜底"处理:合同明确调差条款按约定调→仅约定可调未明确方式按行业计价文件→明确约定不调整则执行约定(条款无效除外)→未约定幅度时波动超5%按附录A调差(8.7.2);价差只计增值税、不计管理费利润(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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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与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口径辨析(组成差异、适用场景与混用风险)
狭义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约定范围与幅度内风险费,不含规费与增值税(GB/T 50500-2024 第 2.0.9 条,增值税价外税单列);全费用综合单价=上述+规费+税金,价税合一(GB/T 51095-2015 等咨询/地方口径)。注意 2024 版"税前全费用价格"指已含全部费用但仍不含税,与行业习惯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含义不同。同一项目必须统一口径,混用会导致总价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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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的投标、履约、结算全流程处理规则(GB/T 50500-2024)
材料暂估价(税前单价)投标时须按清单载明暂估单价原样计入综合单价、不得自行改变,另计保管、二次搬运及损耗费用并列入表E.2.3;履约时经中标价或发包人认价后只替换综合单价中的材料暂估价项、其他费用不调整;该类项目不适用第8.7.2~8.7.4一般物价波动调差;结算与造价鉴定以认价单/中标依据为调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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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构成三种口径总览:费用要素、清单计价与竣工结算列项
建设工程价款(建安工程费)有三大构成口径:①按费用要素(GB/T 50875-2013 第2.2.10条)=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②按清单计价(GB/T 50500-2024)=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其中2024版已取消规费独立列项、综合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增值税基数须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③按竣工结算列项(第10.3.2条)共13项。对比时须注意2013版与2024版口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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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总述:组成、编制、项目特征与错漏项处理(GB/T 50500-202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项目及增值税四大板块组成;清单五要件(编码/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责任划分:单价合同分部分项清单由发包人负责、总价合同由承包人负责、措施项目清单一律由承包人负责。清单缺陷按2.0.27定义,单价合同按8.2节重新计量、以15%为界调价,总价合同除暂定数量项外一般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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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方法(GB/T 50500-2024 §9.1/§9.4):累计差额法、累计完成工程总值11项构成与支付扣回规则
本期应付进度款=当期累计完成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工程价款−本期应扣减金额(GB/T 50500-2024 第9.1.6、9.4.9条);合同未约定支付比例时不宜低于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的80%(9.1.7);累计完成总值含合同清单价款、清单缺陷调整、暂列金额、暂估价调整、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规政策变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等11项;安全生产措施费预付款不得从进度款中扣回(9.1.7、9.3.2),预付款按约定扣回(9.2.6);争议项目按无争议部分先出证书先付(9.4.11);支付申请须单列当期建筑工人工资(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