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的竣工结算处理:已发生按实计入、未使用全额扣除(GB/T 50500-2024 第8.3节)
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掌握、凭发包人指令使用,不属于承包人所有。竣工结算总原则:已实际发生的按实计入(按双方确认图纸算量、按合同单价计价),未使用的全额扣除归发包人;计入结算的是「暂列金额调整价款」(结算列项第3项)即实际确认价款与原暂列金额的差异额,差异调整含增值税;暂估价(材料/专业工程)按第8.4节规则另计,二者不可混同。
Applicable Codes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主题定位
本卡讲暂列金额(provisional sum)的性质与竣工结算处理,依据 GB/T 50500-2024 第 2.0.13、7.2.3、8.3、10.3.2 条,适用于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的清单计价工程结算。
核心结论
暂列金额是发包人暂定并入合同总价、用于招标时尚未确定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服务及价款调整的预留款:归发包人掌握、凭发包人指令使用,不属于承包人所有。结算总原则——已发生按实计入、未使用全额扣除:未发生调整事件的,结算时全额扣除归发包人;用于未确定工程的按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实际工程计算,发包人未要求进行的从合同总价内扣除。计入结算的列项为「暂列金额调整价款」(结算列项第 3 项),即实际确认价款与原暂列金额的差异额,可正可负。计价:按双方确认图纸算量、按合同单价计价,措施费变化按工程变更规则(8.9 节)调整;差异调整含增值税。
适用边界
适用于清单计价、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的工程,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暂估价(材料/专业工程)按第 8.4 节另计,勿混同。实务提醒:使用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前提,否则可能被认定「发包人未要求」而扣除;台账单列、一单一结;未使用部分必须退回。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第 2.0.13 条(术语)、第 7.2.3 条(计量)、第 8.3.1~8.3.5 条(性质与调整)、第 10.3.2 条(结算列项);对比第 8.4 节暂估价、第 8.9 节工程变更单价调整。
Keywords
- 暂列金额
- provisional sum
- 竣工结算
- 结算处理
- 全额扣除
- 调整价款
- 清单计价
- GB/T 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