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尺寸不完整时工程量的确定:编制阶段三级递补+暂定数量,结算阶段重新计量+五级递进认定
图纸不全时工程量分两条线确定:编制阶段按"设计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定额计算规则"三级递补取定,仍无法准确计量时项目特征注明"暂定数量"提供暂估量(GB/T 50500-2024 第4.1.4、4.1.6条);结算/争议阶段单价合同按最终施工图纸(非竣工图)重新计量,图纸无法反映时按签认→勘验五级递进认定(T/ZBD 100.4-2023 第4.3.5、4.3.6条)。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GB 50861-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 T/ZBD 100.4-202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
- T/ZBD 100.5-2023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
- DB11/T 638-2016 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 SJG 111.1-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
主题定位
图纸尺寸不完整时工程量的确定:编制阶段三级递补+暂定数量,结算阶段重新计量+五级递进认定。
核心结论
编制阶段:按"设计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定额计算规则"三级递补取定,工作面宽度、放坡系数无设计时查表(SJG 111.1-2022 第1.2.3条、TB/T 10831-2024 表5/6);招标图不满足准确计量时,项目特征注明"暂定数量"并提供暂估量,实际量按单价合同规定调整(GB/T 50500-2024 第4.1.4、4.1.6条);项目特征可用"详见××图集/图号"补全(GB 50861-2013 第4.2.4条强制);流砂淤泥等设计未明确的可暂估、结算按现场签证确认(DB11/T 638-2016 A.2.1注6)。计量标尺始终是清单/定额附录规则+施工图纸(GB 50861-2013 第4.2.5条强制)。 结算/争议阶段:单价合同暂估量与招标发布量不能作结算鉴定依据,按最终施工图纸(非竣工图)重新计量(T/ZBD 100.4-2023 第4.3.5条);图纸无法反映时按"双方签认→单方+监理签认→复核或现场勘验→现场勘验→不予计量并注明无法鉴定项目"五级递进认定(第4.3.6条);结算审核按实际施工版图纸重核、补正缺漏项(T/ZBD 100.5-2023 第3.1.6条)。
适用边界
适用于国标计算标准或行业定额下发承包计量结算;不适用总价合同包干项(暂定数量项除外);规则版本争议先按合同约定,再按合同类别对应国标(T/ZBD 100.4-2023 第4.3.1、4.3.2条)。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第4.1.4~4.1.6、8.3.2条;GB 50861-2013 第4.2.4、4.2.5条;T/ZBD 100.4-2023 第4.3.1、4.3.2、4.3.5、4.3.6条;T/ZBD 100.5-2023 第3.1.6条;DB11/T 638-2016 A.2.1、SJG 111.1-2022 第1.2.3条提供递补实例表。
关键词
- 图纸不完整
- 暂定数量
- 暂估工程量
- 工程量重新计量
- 工程量清单缺陷
- 造价鉴定
- 现场签证
- 施工图预算
- 项目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