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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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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详解

概念详解

暂列金额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列入合同价款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或不可预见部分的工程,如可能发生的变更、新增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或专业服务。其性质是备用金而非承包人应得收入:由发包人发起并掌握,承包人无权自行动用。

机制要点:动用权归发包人,通常在监理人审核后由发包人批准,以变更或签证方式下达指令;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可依变更计价规则结算,也可按计日工方式结算,计日工需办理计日工签证。结算时据实核销,未使用部分及余额不自动归承包人,其归属与处理方式按合同约定(常见做法是扣减合同价款或转入其他科目)。风险上,暂列金额不构成承包人的价格风险,承包人仅就已获指令实施的部分取得支付;未获指令的部分既不施工也不计价。

与相邻制度联动:暂列金额与暂估价同属工程量清单中的待定款项,但暂估价针对必然发生、仅价格待定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暂列金额针对是否发生尚不确定的工作;两者均可通过变更计价、计日工等机制落地,并在竣工结算中一并核销。

国际体系概念映射(FIDIC)

中国术语 FIDIC 术语 关系 要点
暂列金额 Provisional Sums adjacent 均为合同价款内的预设备用金;动用权在工程师指示 vs 发包人自主审批
暂估价 provisional sum for specified materials / nominated works adjacent 价格待定,但该部分工作必然发生
计日工 dayworks identical 按实际投入的工时、材料、设备计量计价
工程量清单 bill of quantities (BOQ) adjacent 暂列金额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

异同要点:术语直接对应,机制差异却在使用权。FIDIC 下每笔 Provisional Sum 只能按工程师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合同价格相应调整,支付仅限于工程师已指示的工作、供应或服务;中国实践中由发包人自主决定动用并自行审批,余额归属与处理按合同约定。成因:FIDIC 以工程师为合同管理中枢,机制沿“指示—调整”链条运行;中国以发包人主导的清单计价与结算体系为基础,强调据实核销与投资控制。

使用语境警示:中国工程师读 FIDIC 合同时,切勿把暂列金额当成承包人可自行安排的备用额度——没有工程师指示,任何部分都不得动用,也不会产生支付。

中国术语英文对应FIDIC 术语关系异同说明
暂列金额provisional sumsProvisional Sums (Sub-Clause 13.4;定义见红皮书 1.1.67/黄皮书 1.1.68)近缘同为合同价款内的预设备用金;但 FIDIC 由工程师指示动用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中国由发包人自主使用、余额归属按合同约定处理。
暂估价provisional sum for specified materials / nominated worksProvisional Sums for specified materials or nominated works近缘暂估价针对价格待定但必然发生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暂列金额针对是否发生尚不确定的工作,二者动用条件不同。
计日工dayworksDayworks等同均按实际投入的工时、材料与设备计量计价,作为动用待定款项时的一种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 (BOQ)Bill of Quantities近缘暂列金额在中国以清单单列项出现;FIDIC 红皮书通常将其列入工程量清单(评注明示 the amount is includ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黄皮书语境则随合同 Schedules/Employer's Requirements 界定每笔用途与范围——载体不是 Specification(规范)。

更新 202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