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Confidence 高Updated 2026-08-11暂无英文版

工程签证工程量记录方法:三阶段闭环程序、记录要素与计日工每日报送要求

签证工程量记录按"事前踏勘→事中测量→事后验收"三阶段闭环:实施前踏勘记录原始状况作增量基准;发生时及时测量、记录并保存影像;完成后验收确认实际工程量。签证单须含位置、尺寸、数量、材料及逻辑清晰的计算式;计日工按日报送人员/材料/机具明细、持续工作结束后报每日汇总;签证单与原始记录、影像、验收证明一一对应归档。

Applicable Codes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T/SDJZXH 004.1-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 DB37/T 5028-2022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 T/CAEC 006-2024 建筑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标准

主题定位

工程签证(现场签证)中工程量应如何记录:从"事前踏勘→事中测量→事后验收"三阶段程序、签证单记录要素、计日工每日报送特例到证据链归档的完整操作方法。

核心结论

一、三阶段闭环记录:实施前现场踏勘,测量记录原始状况作为增量计算基准;发生时及时测量、记录工程量并保存影像资料;完成后参与验收,确认实际完成内容与工程量,计算最终签证费用(T/SDJZXH 004.1-2022 第10.6.3条)。 二、签证单记录要素:签证位置、尺寸、数量、材料等,并附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与图示照片;只写结果数、无计算过程的签证审核必被退回(DB37/T 5028-2022 第6.3.3条)。 三、计日工特例:每日向发包人报送工作名称内容数量、人员姓名工种级别耗用工时、材料名称类别规格品牌数量、机具型号数量耗用台班等报表;非当天完成的持续工作,结束后约定时间内提交每日记录汇总;数量不含承包人自身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原有机具(GB/T 50500-2024 第7.5.3~7.5.6条)。 四、证据链归档:工程量签证附工程量计算明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单或索赔报审文件、现场计量影像资料、验收合格证明(T/CAEC 006-2024 第7.2.8条);结算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量合价(GB/T 50500-2024 附录E表E.4.4)。

适用边界

适用于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相关的签证计量。不得签证范围(承包人可预见未提出、不按图施工、违规产生的费用等)不适用;签证计量按"实际发生"口径,与常规"按图算量"原则区分——设计未明确的签证项目(流砂、隐蔽工程等)才按实际/签证计量。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7.5.3~7.5.6条及附录E表E.4.4;T/SDJZXH 004.1-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第10.6.1~10.6.3条;DB37/T 5028-202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第6.3.2~6.3.3条;T/CAEC 006-2024《建筑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标准》第7.2.8~7.2.9条。

Keywords

  • 工程签证
  • 现场签证
  • 工程量记录
  • 签证计量
  • 计日工
  • 签证报告
  • 工程量签证
  • 签证附件

Cit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