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施工(未实施)项目从合同价中扣除:竣工结算核减规则(单价/总价合同口径、联动扣减与承包人补偿)
未实施工作应在合同价清单中核减:单价合同按实计量、未实施项目按合同综合单价扣减(减少量超15%时单价可合理上调);总价合同核对结算图纸/范围/验收报告后对未实施部分核减。整项删减须联动调整措施费与规费、取消专业工程应扣总承包服务费、未发生计日工价款扣回;非承包人原因取消的工作,承包人已发生费用及合理预期收益应获补偿。
Applicable Codes
- T/ZBD 100.5-2023 第3.1.4~3.1.6条
- GB/T 50500-2024 第8.9.1/8.9.2/8.9.8条
- GB/T 50500-2024 第8.5.3/8.6.5条
- GB/T 51095-2015 第8.2.4条
主题定位
本卡讲竣工结算(含结算审核)中「未施工/未实施项目如何从合同价中扣除」的完整规则:按合同类型的核减口径、容易遗漏的联动扣减项、对承包人的保护条款。
核心结论
- 总原则(T/ZBD 100.5-2023 第3.1.4条):无论单价还是总价合同,范围变化或竣工验收中发现未实施的工作,应在合同价清单中予以核减;识别靠结算图纸与合同价清单内容、现场勘验工程实体的一致性核对。
- 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重新核实(第3.1.6条),未实施项目不予计量、按合同综合单价扣减;因变更致减少量超15%(不含)时,按 GB/T 50500-2024 第8.9.2条考虑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失去优惠的影响,合理上调单价后再核减,保护承包人报价的规模效益。
- 总价合同:核对结算图纸、合同施工范围、验收报告与合同价内容一致性(第3.1.5条),未实施或不一致部分一般核减;缺漏项视为承包方签约前已充分核实,一般不补(发包人提供招标清单且合同明确可调的除外)。
- 联动扣减:整项从施工范围删减或改专业分包时,措施费、规费应相应调整(第3.1.4条、3.1.6条);专业工程暂估价或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取消,应扣合同总价中相应总承包服务费(GB/T 50500-2024 第8.5.3条);计日工按实际发生计入结算,合同清单中未发生的计日工价款应从结算总价扣除(第8.6.5条)。
- 承包人保护: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取消合同原定工作,且承包人已发生费用或应得收益未包含在其他已付/应付或替代项目中时,发包人应补偿其损失费用及合理预期收益(第8.9.8条)。
适用边界
适用于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阶段对未实施工作的核减;不适用于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计价、暂估价替代、甲供材超领等特殊调整(各有独立规则)。合同有约定的优先按合同执行(GB/T 50500-2024 第1.0.3条有约从约)。核减前宜书面确认未施工事实(现场踏勘记录、会议纪要),并同步核减对应措施费、规费、税金,避免「实体扣了、费还挂着」。
深入查阅
详见 T/ZBD 100.5-2023 第3.1.4~3.1.6条(核减方法与审核关注点);GB/T 50500-2024 第8.9.1、8.9.2条(减少工程量超15%的单价调整)、第8.5.3条(总承包服务费扣除)、第8.6.5条(计日工)、第8.9.8条(取消工作的补偿);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另见 GB/T 51095-2015 第8.2.4条、GB/T 50326-2017 第18.3.3条。
Keywords
- 未施工项目
- 合同价扣除
- 结算核减
- 未实施工作
- 竣工结算
- 单价合同
- 总价合同
- 总承包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