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Confidence 高Updated 2026-08-31暂无英文版

GB/T 50500-2024 工程变更与清单缺陷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15%分界规则与造价鉴定口径(8.2/8.9节)

单价合同工程量变化≤15%(含)按 8.9.1 继续采用合同综合单价(相同特征/条件用合同单价,类似则换算调整,不同则协商组价;减少或取消清单项目显著改变施工条件的也可协商确定);>15%(不含)按 8.9.2 工程量增加合理下调、减少合理上调单价;工程量清单缺陷按 8.2.1 重新计量后同样以 15% 分界。总价合同视合同单价是否适用于变更计价决定调整或协商。造价鉴定口径:合同约定幅度优先,未约定按国家标准(15%)或行业惯例。对比 GB 50500-2013 第 9.6.2 条:旧版按"增加 15% 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 15% 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15% 以内部分单价不动"刚性切割;2024 版改为对合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整体"合理下调/上调",调整幅度结合采购批量优惠影响协商确定,弹性更大,合同有约定优先按合同。

Applicable Codes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8.2.1、8.9.1~8.9.3条
  •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已废止)
  • T/ZBD 100.4-202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第4.4.4条

主题定位

本卡讲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后综合单价如何确定:GB/T 50500-2024 的 15% 分界规则、综合单价确定档位、与 GB 50500-2013 的机制差异及造价鉴定口径。

核心结论

单价合同下综合单价并非必然调整:工程量增减未超过 15%(含 15%)按第 8.9.1 条确定综合单价——①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相应的合同单价;②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类似项目特征或类似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应采用类似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换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③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或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可结合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④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结合同类工程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⑤因减少或取消清单项目的工程变更显著改变实施中的工程施工条件的,可根据实施工程的具体情况、市场价格、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减超过 15%(不含 15%)按第 8.9.2 条:工程量增加的,可依据 8.9.1 条并结合因增加工程数量引起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优惠的影响,在合理下调其合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后计算;工程量减少的,结合因减少工程数量引起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失去优惠的影响,在合理上调其合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后计算。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价格主要影响要素有项目特征、施工条件、工程数量等,可依项目特征变化(材料、施工方法、对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影响等 4 项)与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基础、工程高度、构件规格、施工季节、成品保护、工地进驻限制、材料运输方式、机具使用量、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变化等 10 项)判断适用合同单价、调整单价还是重新组价。工程量清单缺陷(错漏项、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偏差)按 8.2.1 条重新计量后同样以 15% 分界:未超过 15%(含)按 8.9.1 条、超过 15%(不含)按 8.9.2 条调整。总价合同(8.9.3):合同单价约定适用于变更计价的按 8.9.1/8.9.2 调整,否则协商组价。鉴定口径(T/ZBD 100.4-2023 第 4.4.4 条):合同约定优先,未约定按行业计价文件或 15% 惯例。新旧对比:GB 50500-2013 第 9.6.2 条为刚性切割——工程量偏差超过 15% 时,增加 15% 以上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 15% 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高、15% 以内部分单价不动;2024 版不再按"增加部分/剩余部分"切割,而是对合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整体"合理下调/上调",幅度结合采购批量优惠影响协商,且 15% 以内项目特征/施工条件不同时也允许协商组价,弹性更大。

适用边界

仅适用清单计价工程,且 8.2.1、8.9.1、8.9.2 均限定"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总价合同按 8.9.3 条及合同约定处理。调整前须先按第 7.1/7.2/7.4 节确认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工程量。项目特征或施工条件变化属重新组价判断要素,不一定沿用原合同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有约从约优先;以上为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规则。2013 版与 2024 版机制差异显著,引用时须注明版本,勿混用。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第 8.2.1、8.9.1~8.9.3 条(工程量清单缺陷与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配套第 7.1/7.2/7.4 节(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确认)、8.9.6/8.9.7 条;鉴定实务见 T/ZBD 100.4-2023 第 4.4.4 条;新旧版对比见 GB 50500-2013 第 9.6 节(第 9.6.2 条工程量偏差,注意 2013 版第 9.4 节为项目特征不符、第 9.5 节为工程量清单缺项,勿混淆)。官方发布页: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答复页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gkzhudongjianyi/art/2025/art_57a4bc96a28c4f968c4040549170d6c4.html ;四川省住建厅发布页 https://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5/9/10/e54310936e8046a590baef0348dc4abe.shtmlhttps://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5/4/25/530a8925a61347a498ceeab11b2e148a.shtmlhttps://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5/6/25/a9b5115892e6407389afd3ee77a66180.shtml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页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9/1/art_119936_10348987.html

Keywords

  • 工程量偏差
  • 综合单价调整
  • 15%
  • GB/T 505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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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价合同
  • 合同价款调整
  • 造价鉴定

Cited By